老律师网
山东新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山东新农村
拆迁
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山东省新农村
拆迁
补偿政策:
(一)山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
对全省农民住房全部拆除,合村并点,让农民全部住进盖高楼,建立新型农村社区(俗称万人村),实行城市化管理。
(二)山东新农村建设的运作方式
各乡镇政府的“合村并点盖楼计划”经上级政府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在获取批准后,在丈量村民住宅和评估村民
房产
价值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农民住房。盖楼即新农村房地产开发权由地方政府授权相关人组织实施。
(三)待拆除的农民
房产
估值
一般为每平方300——400元,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的楼房一般是每平方600——700元或更高一些。农民要想住同样面积的楼房就需要每平方倒贴300——400元或更高。
(四)省市级政府对县乡政府的激励措施
1、每从农村农民住房中腾出1亩地,补贴20万元。
2、腾出的土地可以流转,招商、拍租,以获取收益。
3、农民被集中规划到大型社区后,可以将农民承包的耕地因地制宜地集约经营,即将土地转包给种田大户,规模化经营,失地农民可以到土地承包大户当“农业工人”。
二、
拆迁
补偿的概念
拆迁
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
拆迁
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山东新农村
拆迁
补偿政策内容的解答,在农村进行
拆迁
对农民的影响比较大,所以要想顺利的推行
拆迁
政策就必须对农民进行安置,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才能更好的稳定被
拆迁
人的情绪,和平的
拆迁
,政府对
拆迁
进行的补偿力度还是很大的,所以
拆迁
才会顺利进行。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还没有文章
·
什么是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其二、不起诉的根据......
·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要卖房怎么办呢?此外,为了避免租赁合同纠纷,我们在签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应的损害金,并且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责任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呢?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主体也是截然不同的,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
涉外结婚补领的方式
在当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跨国恋也是越来越普及了。那么随着恋情的深入,恋人们难免就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假如没有及时领取结婚证或者婚后遗失,涉外结婚补领的方式是怎么样的?那接下来就由来为你解答涉外结婚补领方式的问题。一、涉外补领结婚证方式婚姻......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刘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7670467
⊙相关内容
·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新湖大道66号西柿路南......
·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
原告:谢某、黄某等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
·
股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转让要缴纳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转让要缴纳哪些税费?在您的现实生活中,实际上是经常会发生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的情况的,主要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方面的问题才会这样的,但是作为股权所有的当事人对于股权转让可以无偿转让吗,以及需要哪些税务......
·
遇到诈骗犯罪怎么办,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对诈骗犯罪一直是严厉打击的,那么相关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内容了解。1、尽量区分诈骗的种类,不同的诈骗类型可能起刑点不同。......
·
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劳动者向仲裁庭申请仲裁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要想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这就需要进行举证才行,那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关系怎么办呢,会有哪些后果......
·
机动车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
要是发生事故但仅仅是轻微撞人的话,此时不管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其他的责任,往往都是比较轻的,完全没有逃逸的必要。然而是逃逸了之后,还会让自己受到的处罚更重。那一般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机动车轻微撞人逃逸怎么处......
·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
设定留置权是怎样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是我国在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担保形式,有维护公平交易,促进社会和谐,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的功能。那么,留置权可以设定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设定留置权的相关资料。一、留置权的......
·
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伤害的不仅仅是夫妻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有的时候,不管是结婚,离婚,都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而且现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忙于工作,孩子实际上都是由爷爷奶奶长期抚养在身边的。因此离婚以后,如果抚养权判给了女方,肯定作为爷爷奶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一些生态资源,法律是进行保护的。例如我国的森林资源,是绝对不允许私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进行大量的伐木的。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生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法律法规当中对于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都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盗伐林木......
·
劳动关系的消失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以及消灭都有劳动法可以进行规范,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这是难以避免的一类社会矛盾,劳动关系得到解除经常会发生,但是劳动关系的消失要符合什么条件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内容,下面我们就此问题为您解答。......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喂在吗我今天跟人打架了,那个人先说,脏话,我正准备上去理论被人拦住,那个人把我打的脸部鼓包,头鼓包,
·
新区法院有一个破产案,佳泓置业公司破产案中有一个债权人的债权
·
妻子离家四年,回来三个月后提出离婚,我有权利知道她这四年都干
·
请问城管把怀孕两个月的孕妇打流产应该怎么处理
·
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
·
怎样赔偿,你好;我的女儿今7岁给摩托车撞倒面上缝5针的伤疤及口腔右上1牙齿脱落以
·
借高利贷被告诈骗罪名
·
诈骗,我也是被骗了36块钱后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