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首页>>法律知识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⑴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⑵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实物一般不构成犯罪。⑶两者在“数额较大”的下限规定上不一致,挪用资金犯罪的规定数额要高于职务侵占犯罪。

  


  
  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⑴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⑵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⑶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⑴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⑵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法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⑶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依照《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罪以“5000-20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定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这与我国“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也是相吻合的。

  


  
  四、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上侵犯的都是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盗窃、诈骗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还存在着一些本质的区别:⑴犯罪主体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诈骗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⑵在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自己依照职务所直接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是职务侵占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则不是盗窃、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最大区别。⑶侵犯对象的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财物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的财物既可以包括本单位内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以外的财物。⑷在犯罪成立上,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虽然都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具体的数额规定上,盗窃罪、诈骗罪犯罪构成的数额起点要低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多次实施的,依法也构成盗窃罪。⑸在量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且只有数额巨大的,才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盗窃罪、诈骗罪的量刑上,只要构成犯罪,都必须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主刑上,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盗窃罪除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外,其他盗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逃税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逃税罪的定义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2、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1、伪证罪的立案标准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意图陷害他人或为他人隐匿罪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严重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制造伪证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妨害公务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之无罪辩护1、邹某某不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他和本案被害人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承揽加工关系;拖欠的不能够定性为“工资”,而是“来料加工费”。起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


·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怎么办
      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怎么办一、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受到伤害了怎么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本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直接或者间接地造......


·外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呢?
      外地交通违章怎么处理呢?现在自驾车越来越多,很多人有了自己的私家车之后,都会自己开车自驾游或者异地出差,过年过节,开着自己的车子回家也方便不少。但是在驾车到异地有可能因为不熟悉路况,有可能会出现违章驾驶,但是自己却不知情,直到上网查询或者受......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1、农村房屋买卖......


·分部工程质量如何验收才合理
      分部工程质量如何验收才合理只要是跟建筑有关的工程,质量就是最重要也是人们最关心的地方,分部工程作为建筑工程的一种自然也是毫不例外的。分部工程的划分包括着材料、施工工艺等许多许多的方面,所以从材料到完工这每一步的质量对整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也是至......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南京建筑律师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致力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项服务,熟悉建筑工......



江苏 cs律师
手机:025-86309110

·起诉状为何要简明扼要进行表达?
      我在二十多年律师执业中,经常遇到很多当事人要求律师......


·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男女双方谈婚论嫁时,男方往往会给女方一定的彩礼作为诚意,这是中国近千年的习俗。但是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彩礼在给付之后,在一定特殊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退还彩礼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一、退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


·企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工商××字第××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职务)×××(姓名),注册资金××元,法人住所在×××......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国外的商品也慢慢走进了我们的视线,但由于国外商品进口会影响我国商品的产量,所以反倾销税应用而生。它是在进口国外商品时候所要征的税,在进口国外的东西时会对国内的商品有所影响。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反倾销税是什么......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所以现在的拆迁越来越频繁。如果拆迁的话,相关部门就会对拆迁的住户进行补偿。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的,那征地补偿款归谁?一、......


·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长的时间是一年,也就是说要是超过了一年的认定时间,那之后认定部门就不会受理申请了。这对于劳动者来讲是很不利的,那究竟现实中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超过工伤认定一年时效怎么办......


·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我国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这些年也一直都在适用中,但是很多人对该解释的内容并不清楚,了解相关的司法解释,才能在交通事故中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在下文对内容进行了整理,供您阅读。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夫妻在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
      不少人认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以后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孩子长大了,但其实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不过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那一般夫妻离婚后如何更改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后哪些......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018休假休完了,因病又休了4个月病假,请问我2019休假还有
·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赔偿责任
·离婚档案找不到,能办离婚证明吗?
·你好我咨询一下盗窃罪怎么判刑
·我在厂里干了十几年
·婚前父母给我的储算我个人 婚前财产吗?
·他要求我支付首付算违规么
·27日始至今联系不上经有关部门查询得知因犯包庇罪,现已在河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s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