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男女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首页>>法律知识

    
  
  男女未婚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时候,双方之间的财产难免会出现混淆的情况,而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势必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尤其是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二、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未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同居类似于婚姻关系,只是不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问题也异于婚姻财产问题。至于最开始提到的同居期间的财产归谁,一般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处理的。当然,需要分割的财产,还是需要先进行认定,看是否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时候,需要当事人收集、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成长,或者对方的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那么才有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具体来说当事人该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2、正确把握对......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而此时如果已经生育有子女,那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要是确定好房屋需要给另一方的话,那此时就需要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尽快的将房产过户给对方,以免日后产生什么不必要的纠纷。但如果离婚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办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该怎么办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


·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
      离婚在我国越来越多,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直线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如果在生活中出现感情的裂痕就会选择离婚来解决问题,这也是如今的一个解决方式趋势,那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离婚房产过户属于赠与吗?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保险公司会倒闭吗?许多人在投保时,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因为投保人担心,如果保险公司突然倒闭,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利益。在大众的观念里,保险属于一种无形商品,当投保人花费几千块甚至几万块去买一份保险时,得到的仅仅是一张纸质的凭证。所......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规定涉及什么等胎儿利益保护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在......


·著作权使用许可与著作权转让的区别
      著作权可以继承、赠与,非著作权人除了可以通过著作权的继承和赠与取得著作权外,还可以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著作权。非著作权人通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和著作权的转让取得的著作权是有其本质区别的。一、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非著作权人取得......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巴南区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一、巴南区征地补偿?(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相关内容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律师的一般要求:熟悉公司法、合同法、股权、劳......


·徐晨光律师走进枣庄广播电视台“市民热线法治版”直播间解答法律咨询
      2月1日,山东京杭律师事务所徐晨光律师走进枣庄......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但我国一向对未成年人都是宽大处理的,那通常对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带来未成年人盗......


·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
      在我国车祸保险多久才赔偿一般发生车祸以后,如果比较严重的话,肯定会涉及到较多的民事赔偿。不过如果肇事司机本人车辆购买的保险方方面面都比较齐全的话,司机本人的损失是非常小的,都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因此多数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比较关心的......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处理办法每个地方省市都是不同,大多地方的就是实物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也就是按照人口、房子面积来进行补偿,但是有些情况是要看当地的政策来说,那么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可以询问当你的单位来了解拆......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一、履约保证金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


·少年犯的社区矫治
      国际上有关少年司法的文件主要有三个,一是1985年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另外两个是1991年通过的《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又称利雅得准则)及《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又称东京规则)。这三个文件已成为少年司......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较多争议的问题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
      行为人单纯的吸毒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这同样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即使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也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进行刑事拘留。那么您知道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吸毒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吸毒不是犯......


·薪酬和福利的区别是什么?
      福利有时候会被称为薪酬福利,那么一些朋友就会认为,薪酬和福利应该就是一个概念了。但是并不是您所理解的这样,薪酬和福利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薪酬是劳动所得,但是福利是单位制定的,所有人都能享有。具体的区别我们写在了下面的文章里,不明白的朋友......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购房咨询,未婚购房,经适房.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
·如果是工伤是不是在一个月之内有效?
·你好,欠条三万还有转账记录和身份证件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我想请你帮忙打官司
·我被骗投资了100多万,对方拘留在南京市看守所,我能去看守所
· 我们村土地被村长以五万三的价格卖永久性卖 位置很好 属于开发商挣着要买去盖楼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