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什么是债的混同?

首页>>法律知识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的混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类:
  1、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即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或者债务人受让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这时债权债务消灭。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债的混同的效力
  南京律师110:84-110-110的值班律师认为,债的混同使债的关系消灭。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同归消灭。



  

  当债权为他人的权利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消灭。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债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债的混同?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债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如果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时,需要他有对财产的处分权。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


·交付动产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对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属于交付动产的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时,具体的执行方法如下:      第一,当事人当面交付......


·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的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的法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要随机确定具备资格......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办案时限是多久?新《刑诉法》办案期限的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


·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都知道如果通过诉讼程序打官司的话肯定需要请一名律师代理,因为情欲是代理可能是自己胜诉的几率比较大,那么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争夺孩子抚养权律......


·工资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工资欠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时给职员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公司遇到一些特特殊情形时,可以暂缓工资的发放时间,为了避免纠纷,职员一般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欠条格式范本的格式规定,书写工资欠条。......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相关内容
·海门市看守所
    江苏省海门市看守所即海门市...看守所,具体地址导航:江海路路上......


·甘肃省关于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2017年)相关规......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加者,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政府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了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政府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


·租房合同十大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


·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医疗保险是我国五险一金中社会保险的一种,它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在于缓解了看病费用高的压力,如今有很多企业都会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同时员工自己也会交一部分购买保险。那么,当我们生病住院需要报销的时候,该如何报销,医保报销的条件是什么呢?一、医保......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很多,不仅要救治伤员,还要处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处理的问题很多,不仅要救治伤员,还要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以及肇事车辆,需要把肇事车辆停到指定的位置,并且要按照交通事故停车费的规定缴纳停车费。想必您也都听说过肇事车辆停车费的内容,但是具体的停车费用是多少,有想了解的,可......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
      通常在贷款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过此时有人就问了,那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呢?其实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规定的首付比例都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贷款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民法总则抚养时效中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被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对孩子也是具有抚养义务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可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也见到过这样的问题,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是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
      工伤赔偿是劳动法中最具实践性的问题之一,工伤发生后予以工伤赔偿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此时需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是进行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对受伤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通常工伤认定以后有啥赔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一、受到......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在网上投资了一家公司的理财产品,现在这家的老板被经侦大队逮捕,立案,公司也被查封。我现在该怎么做,
·我问一下如果别人签了租房合同,但没来租房也没交房租,造成房子
·河间一朋友借我23万一直都没还,想起诉他,我人在北京,想委托
·开设*场金额12万最多判多少年
·工商封了的机子能搞回吗?
·丁律师你好,我在淮北市援助中心,委托过了,他们是你们北方事务
·你好,那人一三年欠我二十一万伍,不合息,然后消失了,去年回来
·我是公司法人,经协商我公司转给他人,企业法人已变更,对方把税务登记证相关手续拿走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