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
债权债务
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二、次债务人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民法理论上通常所称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三、代位权
我国《
合同法
》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
合同法
解释(一)》第11条 债权人依照
合同法
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通过上述的介绍,您了解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看看
债权债务
纠纷的实际情况,若是符合上述所说的
合同法
解释中的这几项规定,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否则,即使债权人提起诉讼了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若是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有所疑惑,可以咨询的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获取自己的方式但是不少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利用借贷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如何区别此两种行为呢,也即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
·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讨债中防止逃债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
·
借条在诉讼时效内怎么起诉还钱
借条在诉讼时效内怎么起诉还钱一、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要看借条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通常情况下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则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两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到期之日起算两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
·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对于欠条与借条之间的区别有哪些呢?只有将欠条和借条区别开,借款双方才能在处理借款纠纷时,拿出手里的借款凭证,并依此解决借款纠纷。那具体而言,应该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呢?下面将为您......
·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还是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时间,不受法律的保护。那么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借钱不还诉讼时效是多久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
·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个人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一、基本流程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
·
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善意取得?
1.对于满足第三人善意取得所有权构成要件的买卖行为,原房屋所有权人以无权处分为由申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2.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
·
劳务合同范本中的注意事项
在劳动法颁布之前,劳动雇佣关系混乱,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我国劳动法颁布之后,劳动雇佣关系得到法律的规制。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雇佣关系时须签订劳务合同。我国相关司法机构也陆续发布了劳务合同范本,那么......
·
工伤抚养费赡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员工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受伤的情况是可以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工伤补偿的,因为这是自身在工作的过程中导致的问题,雇佣的企业就需要对这些危险负责。可是工伤抚养费赡养费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内容,那工伤抚养费赡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相关内容
·
扬中市看守所
扬中市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北......
·
洛龙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卢晓昆,法制讲座“进残联”
洛龙区“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卢晓昆,法制讲座“进残......
·
企业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倒闭员工如何赔偿?每天都会有新的企业成立,也会有旧的企业倒闭。作为打工一族,我们自然关心:一旦自己所在企业倒闭,有没有赔偿的问题。法制社会下,劳动法就是我们的保护伞。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倒闭员工如何赔偿的相关资料。一、企业倒闭,员工......
·
申请再审权利人
申请再审权利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Y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
·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
·
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量刑标准(1)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当前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地土地,个人和企业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或者企业只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但是不能销售),或者国家对地进行划拨,那么在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土地使用权变......
·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企业征地补偿是指企业用地被政府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依法征收时对企业进行的相关的补偿,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会遇到土地面积限制发展的情况,此时,企业就面临着征地的选择。企业征地或征用个人土地都有一定的补偿标......
·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寄希望于签订的合同,想通过高利贷借款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高利贷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对高......
·
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所得税税率是多少?股权转让是一种十分常见的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可以使公司获得一定的资金,新股东也因此获得公司的股权,公司如果有盈利,新股东也会获得收益,达到公司与股东的双盈。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那么,公司股权转让所......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8月工资厂里已经发被劳务中介拿去不给
·
社会抚养费,我是洪湖代市的
·
求房产归属问题,我们结婚证日期是5月
·
你好,我想咨询,我跟前夫离婚之后,前夫写一张欠款给我,因为他
·
我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校外报了一个IT培训机构,然后我不想去了,可是钱已经给
·
你好,我智询一下永吉县前口镇的电话,我至儿是否被关在前
·
我在工地上班靖江这边、脚跟骨折了手术上了钢板需要休息半年以上
·
合同期未满可以辞职吗?,我的单位要我签一年的用工合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