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一、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4、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二、承诺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1、撤回承诺应以通知的形式由承诺人向要约人发出,撤回通知应明确表明撤回承诺、不愿意成立合同的意思,否则不产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2、在承诺撤回通知的时间上,一般来说,由于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就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也随之成立,所以,合同法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能发生防止承诺生效的效果。
  综上所述,关于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我们要注意,他们的意思表示要件是不同的,而且,生效不同也是不同的。另外,我们要注意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但是承诺是可以撤回不可以撤销的,而且,承诺的撤销也是需要满足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于承诺到达要约人等条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还没有文章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
      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有哪些一、南沙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样的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二、国家对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性的劳动报酬;4、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


·组织卖淫罪的卖淫方式包括哪些?
      您问的,组织卖淫罪的卖淫方式,其实是想问组织卖淫罪中什么样的卖淫行为,可以定性为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刑事犯罪中的重罪,它是为惩罚组织卖淫行为的组织者。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一、组织卖淫罪的卖淫方式有哪些?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海盐县看守所
    浙江省海盐县看守所位于海盐县武原镇城西11组,地址导航:在海盐......


·劳动争议律师:公司破产,拖欠员工的薪资能否追回?
      真实案例:      ......


·刑事案件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刑事案件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进行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对不同的土地类型占总土地的面积比例是有要求的,由于城市建设等原因占用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审批公告,征地拆迁补偿要按标准。那么,我国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为您解答。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


·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的标准是什么随着经济的发展,愈来愈多的城市展开了各种征地活动。我们知道,征地拆迁需要给予被占用土地的居民相关的安置补偿费用,为了更好地解决该补偿费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那么,征地补偿安置......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属于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承担相关的义务,或者付款,或者发货。而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行使一些权利来维权。其中,不安抗辩权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那么民法典中不安抗......


·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
      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还是有很多的,因为在试用期觉得这个岗位并不适合自己。当然,在试用期离职肯定需要办理一些手续的,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一下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人事需要为试用期员工离职办理哪些手续正......


·情势变更制度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果?
      一、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这种重大变化是一种客观情况,要达到足以动摇合同基础的程度。哪些客观情况能称为该“重大变化”,要根据客观情况本身及其对合同基础的影响等进行具体判断。第二,这种重大变......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离婚的话,牵扯到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就是夫妻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不过不论以哪种形式离婚,都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所以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决的详细资料,您可以一起来......


·未婚小孩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如何判定
      社会上未婚小孩抚养权问题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在分开后不知道孩子应该怎么处理,但其实这种情况是可以采用司法的途径来解决的,只要调查情况属实都会进行判定,而且可能根据情况会有一定的补偿判定。那司法未婚小孩抚养权问题一般是按照......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弟弟送他的东西很多 都很值钱 能不能要回来
·我朋友到我家喝酒回去摔车了有责任
·我妈妈和我嫂子被人故意刺伤,我嫂子大肠小肠断裂,我妈妈肺子破裂,手术抢回一名,到现在还昏迷不醒,医
·舅舅的房子应该怎么分
·伊犁监狱14监区,015信箱是什么
·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可以定残吗?
·自然人能否直接注册集团公司
·和公司签的合同,工作不到半辞职不给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签合同以后没有给我们交五险一金!我们怎么维权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