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
拆迁项目补偿规定 厂房
拆迁项目补偿规定
(一)
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
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
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
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
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
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
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
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
拆迁人、被
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
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
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
拆迁的实际操作中,
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我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三)
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
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
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
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
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
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
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
拆迁的过程中,
拆迁人为了加快
拆迁进度,
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
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
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
拆迁人根据
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
拆迁人、被
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
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
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因此,对于那些即将面临因为修建建筑物和楼房才有厂房
拆迁项目的朋友们应该就不用担心自己的厂房被
拆迁而得不到补偿了吧,其实简单的说就是几个方面,一方面还是
拆迁应有的资产补偿,另一方面是停业停产损失补偿,还有就是
拆迁费用的补偿和配合政策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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