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交通事故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交通事
首页
>>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
不仅会出现在陆地上,还会出现在水上。与陆地发生
交通事故
的处理方法一样,有关部门员也会开具一份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那么,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特点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特点
1、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规章,运用航海专业技术,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船舶在
交通事故
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作出定性的结论。2、 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表现出以下特点:①对于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我国没有全国性、地方性法律规定,只有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例如《浙江省水上
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相对的效力级别较低,且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②《浙江省水上
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并按法定程序送达事故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海事管理机构调查结束后向上级报告事故的规定,但该规定仅仅针对行政机构内部的调查程序,且并未涉及事故责任认定。③调查主体和判定责任主体同为一个海事管理机构。事故调查是海事管理机构内部成立的调查小组进行,而调查完结之后接着由同一个海事管理机构判定事故责任。
二、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证据种类
1、在民事诉讼时或者刑事诉讼阶段,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应该属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证据中的哪一种,目前在理论上未有统一的归类,在司法实践中的界定也各不相同。2、一种意见认为,《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应归属于鉴定结论,理由是《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水上
交通事故
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这一专门性问题。水上交通事调查过程十分繁琐,且必须结合灯光信号、碰撞痕迹、天文水流等专业知识,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具有海事调查官证书的人员才有调查的资格。在司法实践中,《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都是由处理水上
交通事故
的海事人员作出的,也就是说在事故处理程序中,海事人员既是侦查人员又是鉴定人员。以此逻辑论证,则《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作为鉴定结论其取证程序是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另一种意见认为,《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应界定为书证,因为它是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以其内容作为证明案件情况的书证,符合书证证明力的特点,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但一般情况下,书证所反映的都是案发前已存在或案件发生的客观过程,它所反映的只能是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不能掺入个人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而《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是客观事实与个人知识和经验的产物,显然其在制作程序和证明力问题上都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书证要求不同。
三、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的可诉性
1、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必须包涵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强制力。而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并没有规定确定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具体权利义务,也不具强制执行力。2、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七种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任意一种。它既不是
行政处罚
或者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不作为更没有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3、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须经人民法院确认并依法作出司法判决后才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在行政法学上,这种证明行为被称为准行政行为,这种类型的行政行为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发生直接的法律效果。4、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是行政复议。重新认定的主体仅仅是上一级机构;而行政复议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期限也不同,可以在接到《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而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5、道路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是有明文规定不得进行行政诉讼的。以此类推,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也应当不具备可诉性,当事人不得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讲述了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的两大特点以及它所属的证据种类,最后详细分析了其不具有可诉性的观点。的律师提醒您,水上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其法律效力并不高,水上事故处理的方式还存在异议,不利于当事人的诉讼。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一、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订立合同双方: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
·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设立是为了尽量减少和降低交通事故数量及规模,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总结如下。一、道路交通安......
·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发布规则土地交易权是每位拥有土地以及使用土地的人都会涉及到的权利。而土地权交易有利于土地的流转以及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当代土地使用权交易已经不再只局限于实际交易,还涉及到网络信息发布与公证。江西省颁布了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我们今天就来了解江西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网络信息......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怎么办?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一般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划分为三种责任: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在判断完当事人所属的责任后,交警会发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以便受害者能够凭借此证据进行上诉。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
·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能买车险吗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完能买车险吗交通违章未处理完与买车险买没有关系。交通违章未处理可以买保险,但是在验车前,一定要处理完违章才可以验车。所以,有交通违章的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二、交通违章未处理车辆年检能通过吗机动车违章记录如果未处理完,将不能参加年检,即使通过车辆外检,交管部门也......
·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居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
·
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基本义务,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需要将孩子抚养至成年。至于抚养费则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的,对于拒不支付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强制其支付。具体来说,强制执行抚养费的过程是怎样的?抚养费强制执行流程:......
·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顺序是什么?1、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2、财产......
·
未婚先孕违法吗 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一、未婚先孕犯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会问:“未婚先孕犯法吗?”,可以很肯定地告诉您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是,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也颇为严肃——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此时......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相关内容
·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
常州市金坛区看守所地址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原金坛市)镇广路(西......
·
德州刑辩律师取保候审成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魏新义,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非法集资人把钱款散尽,那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以下是一些参......
·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
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一、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公司雇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
·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该如何赔偿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该如何赔偿对于正处于产假期间、哺乳期间的女员工来讲,单位不仅不能随意辞退,相反还要保障其一定的待遇。那要是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的女员工,此时该如何进行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哺乳期女职工公司能否辞退依照《......
·
未婚生子抚养费是多少钱?
现实中,有的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生下了子女,而这样的子女虽然会被认定为非婚生子女,但其也是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这种情况下父母也是需要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一般情况下未婚生子抚养费是多少呢?详细内容......
·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方法一、基本原则,对任何合同都适用《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苏省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
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什么
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什么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了解清楚规定的条件、原则以及程序,这是必须的,而除此之外,申请人还应该对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解。那么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什么事项才好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能否请求支付抚养费?
1、要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法院立案受理该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
我还不知什么事,只知我的外甥女写信说她在福建省宁德223号信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个司机拉了银川到高密的货,现在把货拉到石家庄不送了,说是货主给他装超载,他不
·
我碰到一个合同骗子了,骗子利用签约的一些毛病采用起诉法院的手
·
养子解除父子关系后,个税申报时可以被判定为独生子女吗
·
网银钱被人取走,你好,你好,可以的,对方属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
·
关于企业改制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国营企业
·
我没领到独生子女费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