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的类型,我国对于这类纠纷的案件的解决,也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需要我们进行了解的。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
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综上所述,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我们要注意,在进行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一定的判断,然后在根据上述的法律解释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来维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
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体损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伤保险的理赔是一有定标准的,员工在工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的数额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赔偿。那么,2017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吧。(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
在实践中,关于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事件不时地发生在我们身边。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中一向十分重要,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除了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外,还有可能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起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那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说明。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工程质量事......·
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相关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续签是一个非茶敏感的话题,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并不要求劳动者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从表面上来看没什么问题,但实际上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到底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含义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
用人单位要是要求员工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且因此签订了相应的
用人单位要是要求员工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且因此签订了相应的保密协议的话,那么双方需要按照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要是出现一方违约的话,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金。不过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3)承运人保......·
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
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照顾,抚养和赡养既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近年来出现的遗弃小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当事人会触犯刑法,按照遗弃罪论处。在犯罪行为认定上面,正确判断是否属于遗弃行为非常关键,那么遗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下面我......·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一、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走私、......·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
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一、婚内一方出轨该怎么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是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内容
·
南京律师胜诉收费
风险代理、胜诉收费——南京律师胜诉收费业务属于风险代理服务,......
·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哪个好?
一、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是否要请......
·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夫妻财产协议除非另......·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
如何挑选香港上市公司债券债券是非常简单的金融产品,就是简单的借贷,通常是固定年期固定收益率,例如两年期债券每年派息6%,到期归还本金和利息。债券无论在任何情况(包括企业破产清算),债券持有人的法律权益、回收本金顺序,永远高于股票或其它类型证券。......·
法律中对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诈骗罪属于自然人的犯罪,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而在对个人实施诈骗行为定罪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此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法律中对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
烧伤工伤鉴定细节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您要知道一个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烧伤工伤可以在工伤的概念上延伸。比如说,目前的油田工作者就容易被烧伤,或者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者也容易被烧伤。诸如此类,我......·
公司法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辞职的原则有哪些?董事会是上市公司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机构,董事会可以管理和监督公司内部的经营。构成董事会的成员即董事,一般来说,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董事在一定情况下也是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的,不过董事辞职应遵守相应的原则。那公司法董事......·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始终维持一个较高的水平,对于离婚中的任何一方而言,最关心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及争取孩子抚养权了。尤其是对于女方而言,在母性的作用下更想拿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根据......·
杭州二手房买卖税费
二手房交易在现在的房产交易中炒的越来越火热,新房交易需要交税,二手房交易同样也需要交税,2016年杭州二手房交易也有了新的税费标准,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杭州二手房买卖税费的问题,相信对您买房会提供帮助。一、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