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首页>>法律知识

    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是有的村庄认为嫁入的新媳妇是外姓人,不予以承认,有的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已经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   



  

  4、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许多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土地承包和相关利益分配方案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传统婚嫁习俗造成的人口流动与土地的不可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在发包土地、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或土地股份时,没有预留机动份额,而是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导致发生纠纷后无法重新进行分配,也很难对权益受侵害的妇女进行物质补偿。 一些乡镇级政府在解决此类问题时存在畏难情绪,不能为妇女提供有力的行政救济。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


·农村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
      当前侵害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几种形式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土地承包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后都将户籍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


·承包期内土地承包人转为非农户口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有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审宣判后,......


·承包经营的耕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家庭承包的责任田在其成员死亡后,依法原则上不能继承,而只能由该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在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定上,应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人员为原则。家庭承包的耕地依法不得继承,只能由承包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将集体所有土地按人口平均分包到一家一户,如果不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将被凝固在分散的一家一户上,根本无法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客观上阻碍了我国的土地资源向种田能手集中不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及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无法实现土地的市场化配置,那只有仍继续原来的准行政性分配土......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条件一、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2、合......


·合同审查的质量要求
      从当事人委托律师审查合同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  ⑴合同的结构安排是清晰、合理的,没有重复及相互交叉的内容;  ⑵合同的条款是完备的,没有遗留合同履行中的空白点;......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法医鉴定,必须严格对照此标准作出。审查起诉部门的承办人在将案件提起公诉前,......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相关内容
·南京软件侵权律师
    南京软件侵权律师提供专业软件侵权法律解决方案,代理软件著作权......


·潍坊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中的注意事项
      2017年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该案与一般民间借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


·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每个犯罪都是有自己的构成要件,而在认定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往往就要判断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对于挪用公款罪来讲,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挪用公款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保是累计还是连续的缴费 怎么缴费
      一、医保是累计还是连续的缴费怎么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中对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则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在一些单位中,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而这种要求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


·离婚当事人都不愿意要孩子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管是出现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情况,还是双方都不愿意要孩子的情况,此时就已经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夫妻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其中由法官对孩子的抚养做出判决。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这样的情况具体......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江苏省作为我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等非农用地规模需求巨大,这也就导致了征地现象十分常见。可是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最新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江苏省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失踪该怎么办
·爸爸被打,公安局因为和打我爸的人熟悉,不秉公办理,我应该怎么办
·工资以及加班工资
·有法人名字,身份证怎么查名下有几家公司san
·今年将居住的唯一房子装修纠纷
·借钱给别人2次,一共15万。本来说好是1分利息,可是到了现在
·70岁的残疾人可以驾驶残疾人摩托车上路吗
·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被判缓刑是否要开除公职?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