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浙江 李力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
18667830319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江苏 刘武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7670467 |
安徽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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