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首页
>>
法律知识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在现在的购房活动中,成功购房的标记为是否获得
房产
所有权证,并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有太多的关注,所以人们常常忽略了这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于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会出现一些危害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情况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4、在
拆迁
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建设部《城市房屋
拆迁
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
拆迁
评估价格为
拆迁
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
拆迁
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
拆迁
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5、容易遭受意外损失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如果只注重
房产
所有权证,对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不去关注的话,在某些特殊情况会遭遇一定的危害,有时会造成意外的损失让自己后悔不已,也会有不良企业通过这一漏洞违规用地,所以对于土地一定要有足够的相关证明才能依法正确的使用。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在进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的。但我国政府为了保证有关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的用地需求,制订了土地划拨的制度。为此,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1、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有什么内容?(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
·
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些什么
虽然也允许异地的夫妻离婚,但此时却无法通过协议方式,只能靠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而在异地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当事人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行。那通常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呢?而此时双方都在外地的又该怎么来离婚?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异地打离婚官司要准备什么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
·
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
土地转让申请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随着我国企业、商场、工厂的不断的增加,在家务农的人很多都选择了外出打工,这就是的农村的土地很多都是空闲的。有些商人就会去承包这些土地,利用这些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等业务来赚取财富,土地转让是需要申请的,那么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详情介绍这一内容......
·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土地出让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那么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又包括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一、土地出让方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解释,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
·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是重要参与者。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享受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知情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股东只有对公司经营情况、利润情况等有所了解,才能更好的参与公司管理。那么公......
·
公司债券资金流动风险有哪些?
公司债券资金流动风险有哪些?1、债券投资风险防范的预防措施是对债券的发行做出种种有利于投资者的规定,是风险防范中重要的一步。在发达国家如日本,法律规定公司债券发行额都有一定的限额,不能超过资本金与准备金的总和或净资本额的两倍。安全系数高的公......
·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怎样征收房产税
少有人对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什么是房产税,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这些问题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交出去的钱总要知道用以做什么吧,今天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下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房产税首先,在了解个人房产......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13770831974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
广陵区律师
扬州市广陵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婚......
·
上海市黄浦区律师收费标准(2023年最新)
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代理不涉及......
·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享有各项权利,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抗辩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当合同一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对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
·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对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承担的,那么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是做父母的义务。下面就请将为您详细解答。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
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批复的理解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论与分岐(一)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审理,浙江省温州中院曾专门组织课题组,对瓯海、瑞安和苍南三个法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法官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
·
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两人最重视的就是分割房产的相关问题了,毕竟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占大部分的比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分割房子的法律有许多,但是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离婚分割房子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在我国的相关部门当中都有着相应的规定,不同级别的人员所领到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在生活当中,如果查出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是明显过多的话,会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
·
故意伤害罪谅解书作用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犯罪当中,犯罪分子及其家人都希望被害人与其家属能够出具一份谅解书,那么您知道此时的刑事谅解书有什么作用吗?针对故意伤害犯罪,我国又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谅解书作用是什么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你争......
·
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
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有哪些?一、独资企业注册条件根据《个人独资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有合法的公司名称。......
·
航次租船合同
(金康格式) (1974年7月1日最新修订) 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所文件委员会采纳。 第一部分 ┌─────────────────┬────────────────┐ │1.船舶经纪人 ......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要咨询一下潍坊看守所的电话
·
我想协议离婚
·
宅基地非法买卖
·
2023年1月24号在博罗购买16039元手镯,退货
·
我身份证上的住址和户口本上的住址不一致我可以办
·
扬州社保办理咨询,新办企业
·
欠钱不还怎么办
·
杨律师您好,2009年12月报的结算,建设单位至今不定案,审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