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
拆迁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在铁路建设征地
拆迁中,会涉及到补偿等问题。而且铁路的征地
拆迁尤其复杂,就需要有一个指导方法进行规范。
铁路客运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
拆迁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
拆迁实施办法》
一、总则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
拆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与沿线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客运专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省部纪要)和依据省部纪要签订的《征地
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新的建设理念,为建设好一流的铁路客运专线,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2、为规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协调工作和征地
拆迁行为,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建设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
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建设协调的职责分工
1、建设协调工作实行分层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2、各参建单位及全体参建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步调一致,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三、征地
拆迁的办理原则
1、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的征地
拆迁由沿线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征统迁并承担相关费用;或由客专公司依据省部纪要给予适当补助,沿线省(市)人民政府包干统征统迁;或部省按相应的出资比例出资后,由客专公司负责组织征地
拆迁的实施工作。
2、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包括铁路正、站线及其配套设施(含“四电”)等建设工程的永久用地和取弃土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经勘测定界后,由参建施工单位依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3、铁路客运专线用地范围内需要
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后,由施工单位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对特殊
拆迁项目,由客专公司向所在省(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汇报,会同有关各方以现场办公的方式,按照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协商办理。
4、站后及“四电”工程用地,由所在标段土建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一次完成。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四、征地
拆迁的实施职责
1、客专公司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
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参建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与铁路客运专线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
拆迁的具体事宜。
3、参建设计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征地
拆迁工作。
4、参建的监理单位,应对征地
拆迁工作实施监督,对完成的征地
拆迁数量进行核查。
五、征地
拆迁的现场操作
1、参建施工单位要依据施工用地图,按照铁路区间、站场 用地,改移工程用地,取弃土用地,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铁路征用土地界桩表》并签章;配合或组织各方及时 完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范围内的
拆迁建(构)筑物的清点 丈量,房屋面积以
房产证登记面积确认,其他合法建(构)筑物实地丈量;确认后,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
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并签章。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村委会、被征地
拆迁人、设计单位共同签章确认。
2、参建施工单位和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方共同确认的表,整理汇总用地、
拆迁数量,填写《统征用地数量汇总表》(建协表—2)和《统迁建(构)筑物数量汇总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客专公司,经核对后报省(市)主管部门,作为征地、
拆迁费用或补助费用的结算依据。
3、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范围勘界确定后,参建施工单位应迅速组织现场详细调查,认真填写《
拆迁厂矿企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线路用地范围沟渠路水管塘调查表》报客专公司。
4、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用地经批准后,参建施工单位应督促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通知并依法进行公告;拆除用地界内的建(构)筑物并划拨土地;划拨后的土地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看护,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已征用土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
5、按照施工图现场核对完善的规定,参建施工单位取弃土用地使用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完善,填报《取弃土场用地核对完善汇总表》。取弃土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良田好土,禁止在有地质隐患的区域和主要行洪沟槽弃碴(土),取弃土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建筑物、管线设施
拆迁和道路等工程改移。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平整恢复,经地方环保、水保、征地
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6、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7、地亩竣工文件,由参建施工单位依据铁道部土地管理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进行编制,填制好表,按县(市、区)为单位编制组卷,并负责向客专公司移交。
8、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客专公司向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申报,有关设计、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六、临时用地的具体办理
1、用于施工生产、生活的设施及便道等临时工程用地,参建施工单位要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 则,坚持不用或少用耕地。由施工单位统筹规划,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租用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2、按规定签订的“临时租用协议书”,报县(市、区)国 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尽早 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七、征地
拆迁计划及拨款
1、参建施工单位依据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向标段所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
拆迁进度计划,并抄报客专公司。
2、客专公司根据全线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征地
拆迁进度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后,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备。
3、参建施工单位按月填报《统征统迁完成数量统计表》(建协表—7),客专公司汇总后,按已完成的征地
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补偿(或补助)标准,办理费用确认或计价、拨款手续。由客专公司负责拨付的补偿(或补助)费用,拨付到97%时暂停付款,待征地
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并出具结案表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一次结清余款。
4、征地
拆迁手续费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客专公司依据《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按各标段实际完成的征地数量核定,办理计价后向有关单位拨付。
5、客专公司对征地
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要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将征地
拆迁费用一并纳入概算投资受控范围。
八、三电迁改的现场实施
1、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三电”迁改工程,通过招标选择迁改单位。中标迁改单位按《“三电”迁改工程承发包合同》组织实施完成。
2、“三电”迁改承包单位应与被迁改产权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加强联系,并根据客专公司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标段工期优化要求,每季度编制迁改计划上报客专公司核备,并及时完成迁改工作,确保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进行。
3、参建的设计和土建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三电”迁改单位进行迁改项目调查,及时提供“三电”迁改工程所需的有关资料(线路位置、征地范围、准确里程、标高等),确保一次迁改到位。迁改单位在现场调查完成后,应填写《“三电”迁改工程量调查汇总表》(建协表—4)报客专公司。迁改完成的工点,土建施工单位应给予确认。
4、“三电”迁改工程施工与土建工程施工相互影响时,应相互协商处理,不得推诿并延误工期。协商不成的,报客专公司协调解决。
5、客专公司依据季度迁改计划和迁改合同,预支工程款。对已完成的迁改项目,凭原产权单位验收交接手续和土建施工单位的确认手续,审核办理验工计价。
6、迁改后的“三电”线路跨越铁路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铁路验交要求。否则,由迁改单位负责返工。
以上就是铁路客运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
拆迁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在铁路客运专线征地
拆迁中,应该与人民做好协调工作,不强拆强征,积极的沟通,在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征地
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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