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法律规定违约离职员工应当支付违约金
  (1)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企业向违约离职员工索要违约金的有效方式:
  第一步,企业可以起诉违约离职员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同时不接受减少违约金的调解,而是要求仲裁庭做出员工必须如数赔偿培训费的裁决。
  第二步,拿到裁决后,企业可以把裁决书的内容在内部做通告,并附上一个通知,说明本公司的员工××违约以后不支付违约金,公司提起了仲裁并且胜诉了,结果是员工必须如数支付违约金。这样,能够让企业的其他员工感受到企业鲜明的态度和决心。
  第三步,如果员工拒不支付且无法强制执行,企业可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请法院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即员工目前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一旦企业发现他拥有财产,就可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换言之,这笔违约金会成为该员工终身背负的一笔债务。
  第四步,企业可以与员工约谈,说明企业已经掌握了他在新单位工作的情况和薪酬待遇,目前可以不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而是签署一份分期还款协议,以这种方式支付培训费。
  第五步,如果员工拒绝签署分期还款协议,企业可以将员工新就职的单位提供给法院,从法律上讲,法院可以向新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成新单位协助执行,内容大约是“该员工目前欠原单位违约金多少元,现要求你单位协助执行,每月从该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多少元交给法院,由法院转交给原单位”等。
  读完这篇文章之后,您对于员工培训合同违约金这部分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了了解,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应该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如果是违约离职,是应该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是什么?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一方申请劳动仲裁,要在一定的法定期限内,否者过期无效。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发生仲裁时效中断。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的原因有哪些?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呢?仲裁时效......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公司安排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一种行为,此时职工享有拒绝加班安排的权利,但如果听从了公司的安排,那么就可以向单位所要加班工资。此时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


·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年是什么?
      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工作而人员因工作受伤的时候,国家会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工伤,有其专门的鉴定标准,并根据这一鉴定标准划分工伤的伤残级别,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获得不同的赔偿。那么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国家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工程质量问题是整个工程进程中最应注重的,一旦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甚至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因此需要有人或主体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出了意外或者事故,这个负责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都有什么职责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一、谁对工程质量负责?《建......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规定?为了方便人们出行,政府单位会鼓励企业修建市政道路。由于此类工程项目易受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故而质量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发包方为了能及时的处理此类事故,会与承包方约定在发包时,会约定质保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规定?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月收入5000抚养费多少钱
      我国法律规定,当夫妻双方离婚后,没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每个月缴纳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但是,没有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这些费用,比如说月收入5000抚养费多少?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在......


·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相信您都听说过“冷暴力”这个词,它更多的是被用在婚姻中,即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吵架或是暂不离婚,而是选择分居。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么样才算夫妻分居呢?而在夫妻分居的情况也还需要符合其他的条件,才能离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各种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随着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土地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那么,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呢?我国各种土地使用年限又是多少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获得土地的......


·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结婚
      男女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若不能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相应条件的话,那么最终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就结婚而言,需要符合的条件肯定与离婚不同,那到底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结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结婚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
    南京债务追讨律师处理债务纠纷法律问题,为个人及企业进行债权追讨......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
      法律援助让受伤老人讨回了说法2013年......


·离婚案件中感情破裂的判断标准
      以下四种情况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及确定的依据地域管辖,是以法院管辖的地区与人、事、物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所谓法院管辖的地区,是指一定的法院在一定的地区行使司法管辖权。所谓与人、事、物的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所争执的财物具有司法管辖......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一些方面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是很相似的,因此也导致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这两个犯罪,那到底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其实,生活中,各家夫妻离婚的原因那都是不一样的,法院所面临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很有可能会遇到一方起诉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在的情况。其实,说起来,离婚诉讼案件在开庭以后,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双方都在场的,下面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起诉离婚一......


·环境污染问题在近年来尤为突出,媒体曝光的工业企业的污染事故不
      环境污染问题在近年来尤为突出,媒体曝光的工业企业的污染事故不在少数。工业企业不加节制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仅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不可逆伤害,还会对周边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危害。为了降低污染事故的赔偿压力有不少的工业企业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那么在环境......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一、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如何计算《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在我国,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农用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相关的证明以后,就可以进行分配和利用。生活中,您可能会将自己的土地租赁出去。但是,很多人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最长期限是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这并不利于......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人身伤害赔偿的咨询
·你好,别人给我养信用卡,最后我信用卡提额了,养卡人把我钱取走了,现在联系不到?我能不能报警?我算不
·我是醉驾,现在案子移到检察院了,想找个律师办取保
·如果法院判会根据什么来分?
·我儿子因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金山看守所于22号拘留
·如何申请农村重大疾病补助
·电信诈骗,还是洗钱,不清楚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国家每都有补助的2400018没有发放应该去那个部门咨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