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首页
>>
法律知识
在我国,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是受时效期限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工伤时,一定要在该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就会出现超时限的情况。那如果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了应该如何维权呢?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对于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这一问题,一般认为,既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工伤认定的时限作了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工伤,是对自身权利的懈怠,因而也就失去了享受工伤待遇的机会。
二、申请工伤认定超时限如何维权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你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但因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因此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若您所受的伤害是因为您所在单位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的,那根据上述规定,该责任应当由您所在的单位承担。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没能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那该责任亦由单位承担。根据规定,工伤认定的时效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其中单位提出申请的为30日,但如果是职工本人或其家属申请的话则为1年。而通常情况下,是有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要是单位不积极申报工伤的话,那么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则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裁员时照顾哪些员工
公司裁员其实就是解除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关系,此时肯定是对劳动者利益有很大影响的,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对公司裁员做出了一些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公司什么时候可以裁员按照原有《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
·
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在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放假,当然此时如果情况特殊的话,也是可以安排员工指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过安排了加班同时要支付加班工资才行,实践中该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么对法定假加班工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
·
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总是有些不负责的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与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有了一定的困难了,这就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无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
·
小型工程验收单怎么写?
小型工程验收单怎么写?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后,会组织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只有经过验收质量合格的,才能交给建设方。监理人员完成验收后,会出具一份工程质量验收单,写清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这份单据非常重要,是对工程质量的初步判定。那么小型工程验收单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工......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既然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参考《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
·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
社保与公积金相关政策是与我们每一位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关系到我们购房、生育、就业与看病,基本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或许是由于我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也或者是出于对当代部分企业诚信情况的不信任,您希望对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有清楚的了解。网的编辑整理了相关......
·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
高空坠物砸坏车辆赔偿应该找谁?可能有多数人在生活当中都遇到过被高空坠物砸坏自己车辆的这种情况,像这种情况难就难在往往取证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少有人主动会承认该物品是自己从高空抛下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车辆所有者就没有办法维权了。下面我们要了解......
·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
“闪辞”是现在经常出现在工作单位的词语,特别是现在很多大学生比较任性,很多都是在一个单位入职两个月离职,员工离职对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因此用人单位想要杜绝闪辞现象的发生,首先要了解员工入职两个月离职的原因都有哪些,这样就可以根据自身......
·
哪些商品房可以预售 能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
哪些商品房可以预售能预售的商品房有哪些一、哪些商品房可以预售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取得商......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
南京建筑律师
南京建筑工程律师致力于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项服务,熟悉建筑工......
·
田律师就担保问题的归纳总结
最近,很多当事人就担保人的......
·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就目前经济市场来看,企业进行融资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由于融资涉及到金钱利益,若没有做好融资方案,或者决策失误等,可能会到来经济损失,故而,在融资之前,需要考虑的因素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企业融资方式考虑因素有哪些......
·
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信用卡由于其可以提前消费的特性,目前在生活中仍然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信用卡毕竟是以卡的形式完成购买支付,所以由此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典型。那么,信用卡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一起了解。......
·
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享有生育权,任何组织以及单位不得阻止。到那会有些企业单位为了公司的利益,将入职不就即怀孕的职员开除,此时,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入职半年怀孕公司......
·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和员工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都要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清楚,等到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决定与员工续签,都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决定续签的话,一般公司都会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的,前期出......
·
专利申请人在第一次申请之后多长时间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期限——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
·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一、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欺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
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检测标准是怎样的现代社会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很高,在施工过程中注重施工技术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要求,在竣工之前会根据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确定质量合格以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具体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工程......
·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对方*财,还没结婚就说谁要嫁给你耶,已经一的推脱啦还是不说嫁,媒人说没办法怎么办
·
南京广发银行担保骗贷1000万案揭秘
·
我因单位外派它省工作,去外地前体检过身体,没有问题,但是在异地工作三个月后发现肿瘤,在异地工作时间
·
限制行为人签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
\虹口区道路违章上,铁路法院在哪,诉讼
·
如果我奶奶生病住院 去世 医药费 丧葬费 需要我出吗?
·
我因危险驾驶被判拘役45天,余今年六月六日,行满释
·
银行卡销户了里面还有钱怎么办?还可以取出来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