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地产在当今社会上的强大地位,是很多商人眼中美味的餐点。然而房地产就得有需要相关的土地开发,所以要征收土地是不可避免的,那么不论是
拆迁方还是被
拆迁方都应该了解知道一些
拆迁补偿的标准。那么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近期城市房屋
拆迁情况,现就调整北京市城市房屋
拆迁补偿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将
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
拆迁补偿价格×原
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
拆迁补贴面积
其中,
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
建筑面积×
拆迁补偿系数
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
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
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
拆迁,
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
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
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
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
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
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
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
在
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
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
执行。
三、
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
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
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
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
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
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
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
建筑面积后计算。
以上的条款就是对于北京征地补偿标准的概括与总结。所以说不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方我们都应该了解和知道征收补偿的标准,这样才可以在
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依照法律规定合理合法的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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