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首页
>>
法律知识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征地政策的实施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福音,农村居民可以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金额,同时征地政策的实施可以加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和规范化使用。此外,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那么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么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集体土地,做出了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关于建筑物、构筑物补偿
(一)
拆迁
各类房屋的补偿,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补偿中根据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在执行中可根据物价水平、房屋新旧程度确定补偿标准的上限或下限。(二)空调、闭路电视(线)、太阳能热水器(管线)、座机电话等设施的拆移,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补偿。
二、关于林果、树木、花卉等附着物补偿
(一)经济林(含果园、经济型林木)的补偿。经济林的种植密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数量,集中成片一亩以上的经济林补偿按《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执行。超过种植密度和果园内套栽的其它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偿(每亩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二)保留砍伐的树木,树归用地单位所有;移植砍伐的树木,树归原主。
三、关于机井、水井、水渠的补偿
(一)机井、水井的补偿包括开凿、用料及用工量。(二)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关于通迅、供电线路补偿
(一)补偿费包括
拆迁
电线、电杆、拉线、配件等需要的
拆迁
费。(二)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关于坟墓补偿
补偿费包括迁葬的工、料费用。
六、关于其他补偿
(一)执有效证件的乡、村乡企业及农民私营企业的厂房、设备等搬迁费用,按照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二)对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附着物,在征地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七、特别说明
(一)《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稿)和《青苗补偿标准》适用于各城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本标准或参考本标准制订适合本辖区的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二)《焦作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稿)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经开始实施
拆迁
的,仍按原标准进行补偿。(三)自征地告知之日起,抢盖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抢栽抢种的林果树木花卉等一律不予补偿。(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焦作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主要从七个方面作出了说明,其中对于建筑物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新旧程度来确定的,
同时对于树木、花卉等也要进行补偿。在整个征地工作中,只要是对于居民有损失的地方,都有相应的补偿条款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
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当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的,及时是企业单位需要征用或者征收某一面积的土地,也是需要由政府出面进行调解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的规定。但若出现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一、征收土地承包不同意怎么办?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土地承包是否签字同意......
·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续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反应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典》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
·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
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的范文临时土地使用证就是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工程变更,地质滑坡,临建设施,地方设施恢复,等建设过程中审批必须要补充增加用于工程建设的土地。也就是指工程建设和进行地质勘探需要用来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看着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的土地。临时土地使用证申请书怎么写呢?临时......
·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2、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
·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三峡是我国的最大的水力发电站,供电量可以说是世界最大,但是在初期的建设中为了建设征用之后将会给农民造成一定的损失,而征地补偿就是在弥补给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附近的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到任何的损失,那三门峡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三门峡市产权交换式补......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成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就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监督其行为。那么要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呢?此时该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
·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人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才能有效的避免交通事故,可超载超员问题还是时常发生。对于广大的校车使用者和相关者来说,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其关注的重点。那么,我国法律规定黑校车超员怎么判刑?下文所整理的即是该问题的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则有哪些?
对于交通事故来说,是谁都不愿意想发生的,但是一旦发生,我们就要按照一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那么,最高法院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介绍一下这些处理原则。道路......
·
一般保证人承诺还款的行为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相关内容
·
南京借条
南京借条怎么写?书写借条时要注意什么?专业律师告诉您如何......
·
乌鲁木齐律师辩护的毒品案件判决,初审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意见
近日,华泰律师事务所孟子君律师收到了南疆某地地区中......
·
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而签署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
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者债权债务关系,而签署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类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这也是我国私法意思自治原则所决定的。当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方房屋的所有权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房屋的所有人会将房屋进行买卖,在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以......
·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市××贸易公司地址:××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请求事项:申请人因与××市××科技开发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人员陈××回避的决定”,现提出申请复议,请......
·
常见的企业融资方法有哪些
常见的企业融资方法有哪些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但是资金短缺会限制企业的快速发展,这个时候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融资需要讲究方法,方法不对融资导致企业融资困难,或者融资失败,但是企业融资方法有哪些是您迫切想知道的,接下来,您......
·
肇事者与车主不是一个人时如何承担责任
法律关系一:雇佣关系 车主与肇事司机系雇佣关系,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45条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规定,直接确定顾主为被告,并承担实际赔......
·
“净身出户”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变动。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不忠方净身出......
·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权转让是否丧......
·
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婚姻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采取协议以及诉讼这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的时候与普通人离婚会有较大的区别,?无论是离婚条件还是管辖法院等方面,婚姻法对军人的规定都较为特殊。那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婚姻法对此有哪些规定?我们一起......
·
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
劳动关系是整劳动过程中,与企业之间产生的联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同时也证明了,企业与职工之间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员工与企业之间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但是解除劳动关系本在哪办,这是您有疑问的地方。下面您可以带着疑问......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己经辞工到期4个月了,厂己经到了4个月没有开了,厂里只剩下
·
食品厂52%的股权持有者,土地拍卖了
·
我*人,现在宿迁鉴管中心,律师也不让会见,家人能写信吗?我担
·
有没有支付令呢?我要诉欠我钱的人。但是没给我开欠条,不过有微
·
工伤赔偿问题,工伤赔偿问题
·
业邻居楼上长期噪声扰他家装修时沐浴家居不知出了什么问只要洗澡开水的水声特吵,特大也找人查
·
请教各位朋友问题,有问题请教各位‚具体如下:我弟弟2月5号借给别人2
·
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发出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