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性质: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
◆营业纪录:申请人需证明在上市文件日期之前24个月期间的活跃业务纪录。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并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联交所可以于下列情况下放宽上述24个月的规定:申请人属于天然资源开发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
◆预计市值:上市市值需达港币4600万元。
◆持股比例: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或市值3000万元,以较高者为准。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的,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15%或市值港币2亿元,以较高者为准。股东的数目视股票发行的规模和性质而定,上市时的股票最少要由100名人士持有。管理层股东及高持有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持有已发行的股本的35%。
◆财务资料:依照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057336353 |
江苏 姜舂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5年 |
13770831974 |
福建 陈建青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
18567906376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14751692778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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