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
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属的房产是与其夫(刘某某的养父)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先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析出,也就是说两间私房中有一半应是贾小姐养父的财产,贾小姐作为唯一养女,对该部分房产有继承权。
江苏 王庆磊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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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张逸律师 |
副主任律师 |
13016625942 |
江苏 赵洋洋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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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温作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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