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订书面合同
《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订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各地有差异,多数地区规定为当月应得工资。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广东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中认为,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不过,需注意上海的规定,上海实践中认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不含加班工资的。
3、《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实践中需注意,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工伤待遇
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后,其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均与本人工资有关。那么,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4、《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那么,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如何把握?实践中各地会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广东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我认为这样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5、《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
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应得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以上是正常的计算方式,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6、《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代通知金”中工资
《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该条中“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是实践中俗称的“代通知金”。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
《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注意:不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实务中需注意,“代通知金”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法律并无三倍上限的规定。
上诉所有内容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在不同情况下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计算方法,希望这些知识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综上所诉,我们可以看到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多样的,而且是复杂的,所有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朋友们重视
上诉的所有内容。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在我国请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所以,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非常全面。目的就是希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现在社会上还是出现了很多的非法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出现。其中最为频繁的就是很多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招收童工,国家为了打击这种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在我国请童工处罚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对于其中的条款内容,自然也是双方的约定。而现实中,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也有可能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就劳动合同变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在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是有质量保证期的。如果在质保期内出现了问题,那么,相关的人士是会受到惩罚的。建筑工地上,有些地方在修建的时候,为了确保工程的完美,会对工程进行加固。加固工程的质保期也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的问题的介绍。建筑加固工程质量保多久?......·
工伤鉴定标准和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
众所周知,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程序中的首要环节。因此工伤认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对于工伤的认定必须依靠于工伤鉴定标准。比如粉碎性骨折、手指缺失等等在工伤鉴定标准中都有所规定。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以及劳动法骨折工伤赔偿标准2017是如何规定?请跟随律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工伤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如何处理?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如何处理?工厂倒闭国家法律如何处理工人工资?1、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2、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对于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由父母承担的,那么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离婚后,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不会消失的,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是做父母的义务。下面就请将为您详细解答。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会坐牢吗......·
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刑法执行制度。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作为假释罪犯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假释犯罪分子有法定收监执......·
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怎么写?有时候企业的一项决议可能损害到多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选择集体维权的方式,选出代表同企业谈判,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这里,仲裁申请书非常重要,其内容是否全面影响到仲裁委是否立案。那么集体劳......·
责令被告提交证据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
⊙相关内容
·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地址:秦淮区石杨路26号(南京市第二拘留所旁)......
·
乐陵田律师成功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于2014年8月27日被.......
·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近年来,房地产公司随着市场的需要也在不断兴起,但是一些发展不好的企业就面临着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也是需要进行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必须符合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的要求,根据严格的清楚顺序,确保每个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够......·
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员工后期维权是不利的。劳动关系中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就是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首次购房证明如果一旦开具,那么对购房者而言是有很多的有利政策可以享受。一般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在购房税收的缴纳下享受一定减免,同时如果是购买期房,在按揭买房时,也可以享受银行的一定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在哪里开?其相关政策是什么?我们给......·
在我国工伤鉴定谁出委托书
工伤鉴定可以由当地的比较权威的鉴定机构来进行,也可以由社保局做工伤鉴定。不论如何这些部门在为受伤职工做工伤鉴定的时候,肯定是由单位或者自己提出申请的,在没有申请书的情况下,不会为当事人进行工伤鉴定的。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工伤鉴定......·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产期间以及哺乳期间,其劳动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工单位不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或是以任何理由与女职工解除其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们来为您解......·
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就会开始遗产的继承。而此时具体分割遗产之前要知道可以分割的财产范围,同时也要了解清楚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不然的话就有可能对部分继承人不利,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这个问题。一、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法定继承中的遗产继......·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
公安侦查阶段若干法定期限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7日以内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7日以内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10日以内传唤、拘传期限12小时以内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须经批准)自公安机关依溘进行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