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款 是关于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范围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 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各级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署、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查缉工作,其他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协助公安机 关查获被通缉人,发现被通缉的人或其他线索,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
江苏 章浩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951945636 |
江苏 邹馥憧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江苏 周宏祥律师 |
副主任 执业14年 |
18651990859 |
江苏 李乾溶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上海 罗东升律师 |
主任律师 |
18516500148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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