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

首页>>法律知识

    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样本借贷案件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答辩人:王?????? ,女,1969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 ? 市 ? ? 区 ? ? 路,身份证号码: ? ? ?,现经常居住地:?????? 被答辩人:陈?????? ,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市民,户籍地 ? 市 ? ? 区 ? ? 路。身份证号码: ? ?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 ? 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因被答辩人陈?????? 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之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该借款合同履行中答辩人是在 ? ? 区辖区内把货币支付给被答辩人的,合同的履行地在 ? ? 区境内,所以 ? ? ?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三、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在实际提供了借款的场合下,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有两个:在提供借款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借款人,因此,借款人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在返还借款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是出借人,因此出借人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依据新的《民诉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现答辩人王?????? 要求被答辩人支付货币,所以答辩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 ? ? ? ?人民法院有权对此案管辖。此致?????? 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辩人:?????? ? ?日期:?????? ? ? ?以上内容为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实际地点,进行修改参考使用。借贷也是常用的事,借贷问题也比较突出,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还得需要弄清楚关于案件管辖权的问题。出现问题,要积极面对,想办法解决,提供有力证据。如果您对借贷案件管辖权的知识内容还想了解更多,您可以咨询无锡律师 。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
      商场拖欠货款如何应对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
      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券都是再融资的主要手段,其中发行债券因为资金使用成本较小,受到广大公司的青睐。债券通常会有一个到期日,公司可以根据资金周转情况、对未来利率的预判等决定债券的发行期限。那么最长的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简单给您介绍下有关知识。一......


·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
      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假离婚证的情形不少,办理假离婚证的目的不同,有的人就是为了贷款。但是这种委托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的行为也是涉嫌违法的。此外,假离婚证在贷款审核的时候也是很难通过的,一经发现也将失去贷款资格。下面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一下。一、中介办假离婚证办贷款的风险(一)财产风险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欠款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公司欠款不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银行对于各大中小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因为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贷款。当初企业处理一些临时性资金的问题。比如说比较常见的就是短期贷款方式。那么银行短期贷款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银行短期贷款的形式在我国包括哪些?工......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工程款要不回来怎么办?1、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2、录音催讨法电话录音、......


·医保是我们在进行医疗报销的时候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我们在进行
      医保是我们在进行医疗报销的时候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我们在进行报销的时候,少儿的报销的比例和种类都是和成人有一定的差异的。那么,少儿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一、少儿医保报销比例是怎......


·员工入职没签合同怎么办
      员工入职以后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约定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员工入职没签合同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失去了劳动法的保护。没签合同的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存在于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很多。但是不签合同......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股权律师
    南京股权律师办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合同、股权转让、股权变更流......


·侵害美术作品复制权纠纷专业答辩思路
      2019年10月30日,被告公司两名股东急急忙忙找到本律师......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您肯定都很想知道怎么才能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也是经过大量的搜索探寻,翻阅资料才找到了医药商标的知识,毕竟在中国医药行业是非常受重视的行业,下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的知识。为......


·协议离婚后,可以以乘人之危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1、 童某和褚某2010年达成离婚协议。根据协议,女儿随褚某一起生活,女方童某不用支付抚养费。双方还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褚某名下,褚某将一半房款支付给童某;所有债务由褚某负责。  离婚后,童某曾多次就房屋分割款项向褚某追讨,但......


·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
      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一、间接证据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
      现在很多公司规模都很大,下面有很多分公司,有时候公司会对员工进行岗位调动,这里就涉及到劳动关系转移。员工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和新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之后新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


·公司破产清算解散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破产清算解散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在当今的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办公司为自己打工,那么可能一些拥有公司的人现在面临公司即将破产、清算、解散、终止,那么那些开办公司的人可能会面临上述问题,那么您能正确分辨公司破产清算解散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


·成都闯红灯扣几分的内容与标准?
      成都闯红灯扣几分的内容与标准?关注交通法规的司机朋友们都知道,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交通新规:闯红灯,扣几分,此规定一出,相信您心中都存有疑虑。那么成都闯红灯扣几分的交通法规的内容与标准究竟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将与您共同探讨探讨。一、闯红灯的标准由......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
      医疗过错司法鉴听证会需要举行吗?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微信聊天记录第二天就不能看了是怎么回事
·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请求是补交几年社保,判决里说里面两月我和单位
·订婚退婚财礼有问题
·我底四级转业士官,现在专业士兵是很难安置的
·她还能不能问我要抚养费,父亲死了
·你好,我想问一下在网上贷款被骗了,要怎么弄呢
·生双胞胎是否就非得要结扎
·朋友偷了自己手机,没6岁,她父母又不给钱,报警警察不怎么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