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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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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
管辖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
管辖
的,不存在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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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
管辖
权。依法享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
管辖
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
管辖
。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
管辖
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
管辖
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
管辖
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
上诉
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
再审
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
再审
。实践中,无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
管辖
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
管辖
,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二、什么是移送
管辖
移送
管辖
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
管辖
权,将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
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
管辖
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三、移送
管辖
规定有哪些1、《
行政处罚
法》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
管辖
的,应当移送给有
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
管辖
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不得再自行移送。在司法实务中,移送
管辖
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以及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都有相应的要求,在满足这些要求的基础之上,才可以进行案件的移送
管辖
,案件的移送
管辖
是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是对案件
管辖
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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