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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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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随着全国房市的不断升温,二手房买卖出现的纠纷也更加频繁,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价呈现直线上升状态,这时候有些合同能够继续履行,而有些人则试图一房二卖,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面临卖房的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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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呢?《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对合同强制履行的适用条件作了相应规定,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并明确了不适用“强制履行”责任方式的三类情形。法院审理中,判断合同是否适于强制履行,应从是否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是否有利于判断执行以及是否有利于案结事了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
一、强制履行通常是一种较其他
违约责任
方式更能契合当事人缔约初衷的救济方式,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
强制履行在《
合同法
》上称继续履行,当事人诉请法院判令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是《
合同法
》赋予守约方的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后,另一方不愿意解除合同,而坚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一般不增加违约方本应依约承担的合同义务,但它能凭籍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使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因此,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进行损害赔偿等方式相比,这种违约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守约方的缔约目的,故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常被守约方优先选用。当事人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约的救济方式,更有助于实现当事人当初的缔约目的,从鼓励商事交易和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在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可予支持。
二、但若合同强制履行缺乏可行性和合理性,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为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
》赋予合同守约方采用强制履行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但要求强制履行非守约方保护其利益的唯一选择,而且有关强制履行的诉讼请求若要获得法院支持,亦必须具备强制履行的构成条件,尤其要符合履行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即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且继续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对此,《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由此可知,尽管强制履行是一种较能契合当事人缔约目的的违约救济方式,但如果强制履行不符合《
合同法
》规定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要求,从妥善平衡合同各方权益和贯彻经济理性原则等角度出发,法院亦不应支持守约方提出的强制履行的诉请。综上所述,如法院针对房屋买卖合同作出了继续履行的生效判决后,违约一方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例如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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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合同后如何强制执行的问题,则胜诉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依法通过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压,以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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