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男,××岁,×族,××省××市人,××市××公司职员,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B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B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B管理。现B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B,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浙江 温作团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
13052261268 |
上海 邱国开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
13052261268 |
江苏 高峰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
13305191148 |
江苏 朱效武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
18501560386 |
江苏 顾小东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广东 陈芝廉律师 |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
18620487148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