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资格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应当被继承。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否继承的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本案中,甲之父母的房屋已经合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则应属于他们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其去世后,应当作为遗产由甲继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这是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保障性作用所作的规定,使用非城镇居民不能以购买的方式取得农村住宅与宅基地。但国务院文件及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依继承的方式取得农村住宅,同时继承法又规定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继承取得。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1、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上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均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农村居民,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拥有宅基地,就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相悖。而且宅基地是村民按户申请使用,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2、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上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和农村资源稳定而赋予农民的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一项权利。它的特殊性在于一是具有人身依附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取得;二是具有福利性,村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这些特殊性,使其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继承,可能会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有违该权利的设计初衷,且违反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户一宅”原则。在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城市房屋适用地随房走的原则,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限制,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并不代表着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问题众多,法律无法规定地事无巨细,若遇到问题,可咨询的律师解决。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什么是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一、征地补偿费的基本含义1、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2、土地补偿费是因......


·年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2020年最新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紫城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承包最常见的包括国有土地的承包和农村土地的承包,承包方成包土地大多数的是用来进行建造厂房以及进行生产作业,进行土地承包时必须要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书,那么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情形有哪些,今天,来给您做解答。一、土地承包概念从1979年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承包土地的人对土地拥有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可以合理的使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经济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灭失,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原因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消灭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进行其他的建设在近年来是常见的现象,进行土地征收后,一般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没有特定的计算标准,需要各地根据自己情况来制定,那么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一、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


·新婚姻法女人是不是处于不利地位?
      新的婚姻法出台后,产生变化的一些内容,特别是关于离婚房产分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尤其是造成了大多数女性的一片哗然,觉得新婚姻法中婚前男方购买房产不参与分配、婚后双方财产购买的男方房改房也不参与分配,这些规定过于偏袒男方,对出于......


·买房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中的无效情形
      在房地产兴起的时代,不仅商品房买卖火热,农村房屋更是炙手可热,相对于城市中价格高昂的商品房来说,价格低廉的农村房屋更受到购房者的亲睐,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的法律依据。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法的法律依据《物权法》草案第十......


·电气材料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电气材料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电气材料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电气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订立本合同条款。一、产......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南京收条
    南京债务律师专业处理收条引起的法律纠纷案件,指导您如何写收条......


·单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案情简介陈某平时靠承包一些小型工程维持生计,......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一、土地使用证40年到期怎么办?产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法: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除了会争夺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之外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很多父母都只是为了想要得到孩子而不是真正的理解何为抚养权,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是......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私家车辆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很多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也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介入调查确定各方的责任,此时会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工伤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生活中我们难免都会和经济打交道,经济犯罪也就出现了,由于其高额的利益收入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两年来经济犯罪呈现越来越严重的态势,那么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凌河街道办事处、双羊镇......


·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故时每个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您了解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介绍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河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金=受......


·银行倒闭案例中如何解决倒闭后储户存款问题
      银行倒闭案例中如何解决倒闭后储户存款问题银行倒闭了存款怎么办1、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


·合同无效的确认
      确认合同无效,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况: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协商约定,其合同中约定的每一条款,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以欺诈的方式,在对方当事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请问如果请您写一份答辩状多少钱如果请您出庭辩护需多少钱
·我的户口簿上并没有离婚公章,可以办另立户吗?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我想请教下,取保候审了,法院判决可能一年,可以申请缓刑吗
·我有一辆面包车才开八万多公里,今想报废有补贴?
·祈求法律帮助,我前几天在医院带环医生给我做了子宫糜烂术
·请问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案件中的黄善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