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格,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缔结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无效。
   2、法律后果: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及完整的责任能力,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合同向对方可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总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总公司共同承担。
   3、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基于以上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二)、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
   1、 合同效力:
  (1)若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签署合同或事后追认,则分公司签署合同的行为应视为代理总公司签署合同,其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诉讼主体详见第二条。
  (2)《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如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且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因其不具备经营资格、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实践中对于合同的签字盖章,分公司可能有公章或无公章,分三种情况:
  (a)分公司抬头签约,分公司盖章:如上所述,因无营业执照,该公章或其他印章无法律效力。
  (b)分公司抬头签约,总公司盖章:由总公司承担。
  (c)分公司抬头签约,个人签字:个人如系总公司授权代表或其他重大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则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否则,一般由该个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在此情形下,该个人可能与总公司之间系挂靠、合作或者其他关系,但总公司未依法设立该分公司,而是个人挂靠在该总公司名下,对外却以所谓的分公司名义。
   2、 法律后果。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无经营资格、责任能力,其签署的有效或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全部承担或由个人承担。
   3、 诉讼主体。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不属《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故,相关的诉讼应由总公司或个人参加,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民事诉讼。
   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授权及代理权限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二)被代理入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的;
  (三)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名章或单位印章和单位介绍信订立合同的;
  (四)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的;
  (五)代理权被终止或者被限制,但被代理人未及时通知相对人的。”
  基于以上规定:
  1、有权代理。若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属有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若分公司无总公司的授权,或超越总公司的授权,属无权代理,其签订的合同无效;
  3、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合同相对方(如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属表见代理,其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
  然而,无论是否涉及表见代理,分公司的某些民事行为无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某些所谓的“分公司”,并非总公司设立的真正的分公司,只是挂靠在“总公司”名下,并借用“总公司”的相关资质而已(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等)。
  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也违反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上合同虽属无效,然一旦发生争议,“总公司”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总结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其相关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一旦发生纠纷,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但为保险起见,建议:
  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对与其签订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
  2、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加盖公章原件的授权委托书,并要求总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盖,固定“贵司有理由相信分公司有完全的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证据,甚至直接将总公司纳入到合同的签约一方,以进一步明确总公司的责任,把合同责任承担落到实处。
  3、若发现“分公司”有借用总公司资质的行为,应对与其进行合作采取谨慎态度;若的确需要与其合作,建议要求“总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为合作项目承担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承诺函,在发生争议时,即可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关键是需要考虑该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或者代理权限,从而进一步可以知道该合同的效力以及后续法律后果的承担主体。以上是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您不妨在上向我们的律师提出,我们将向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众所周知,中国是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农业占地面积还是比较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用地经常面临被征收的局面,政府对征地的补偿相当重视,已经有一套专门的征地补偿标准。当然每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会相应地调整标准内容,最近湖北省人民政府对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青苗补......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了非法占有农业地罪,在《刑法》中对此罪的规定仅限于罪名和量刑。因此,司法解释对本罪法条中的一些关键性词语进行了解释,并且详细阐述了立案追诉标准。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有哪些?说到征地补偿的问题,这一直以来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其实在计算补偿金额的时候,是有明确的计算公式的。那么,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政策有哪些呢?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一、征地拆迁补偿核算公式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
      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提高同时也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新蔡征地补偿价格是多少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一、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相关权益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土地所有权等,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在社会上也基本达成共识,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但是土地使用权是不是物权。现在社会上仍能听到一些不同的看法,保留意见即可。土地使用权制度方面,不动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一般要......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
      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类有哪些质量问题是我们您最关注的问题了。质量不仅是企业的保证,也是企业责任心和服务品质的体现。在工程行业,工程的质量问题至关重要。工程质量往往关系着工程设施行业的发展以及竞争力的提高。那么,在我国存在问题的工程质量分......


·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有哪些?
      很多在北京打工的外地人,后期由于工作的原因必须要留在北京长期居住,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买房的问题,但是要想在北京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北京对于买卖房屋控制的非常严格,购房者必须要满足购房条件,才能买到房屋,那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条件是有哪......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


·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相关内容
·南京要债公司
    南京要债公司合法吗?南京律师提示:要债公司并不合法,建议......


·北京律师吴丁亚代理车辆商业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终获全额赔偿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


·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要是觉得工作不太合适自己或者有了更好的选择,那么此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当然,此时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辞职条件才行,此外辞职也有具体的流程要求,那到底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员工辞职的流程是怎......


·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利和保护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面广、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等特点。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关贸总协定的TRIPS条......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案件的......


·福利待遇何时终止?
      离职时员工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如下,具体的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大同小异,但应该以当地为准,因此,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


·在我国性受贿罪是怎样认定的
      其实关于性受贿也是我国法院在查处受贿案件当中发现的一大特点。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针对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会通过一些特殊手段来进行行贿。比如说为国家公职人员身边安排一些特定的美女等,利用这种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行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


·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是什么?我国的大大小小的企业在晋级的发展过程中十分的迅速,无论是国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成为了世界500强企业,我国的企业成长是非常快的,我国《公司法》就是来管理规范公司的你一部法律,确保公司的发展,那公司法全文解读内容是什么?......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有那些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一)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


·九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如果遇到工伤,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工伤鉴定的程度分别对员工进行赔偿。一般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每一级别的受伤程度都是不一样的,鉴定机构就是根据制定的标准对当事人进行鉴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九级工伤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们去了一次陡沟法院,他上的诉,因付养费太少我没有同意,现在
·汽车马上十五了能否过户,你好
·刚认识买了女的叫我给买10000块手机,现在人都失踪了,能要
·自己骑车摔了,农村医疗保险能不能报得到?
·你好 我问一 我某社交软件被骗00块钱
·再农村打架,现在想叫他进去
·拿衣服去洗衣店洗,老板跑了,衣服拿不回来怎么办?
·我现在就觉得特别难受,我就想着那怕我不要这货了。我也得告她这种心理san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