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首页>>法律知识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 夫妻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处理应当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而对于一方财产是不只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
      一、离婚后成年子女抚养权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至子女成年之后就不存在了。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


·如果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离婚财产的分割有着应该遵循的规定和分配原则,同时,夫妻双方对于离婚的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分配权和支配权。那么,如果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来共同了解一下。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
      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如果生育的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这个时候也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对子女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那这个时候该怎么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协议书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


·可撤销婚姻欺骗结婚满足撤销条件么?
      可撤销婚姻一般是由于一方遭受另一方胁迫而产生的婚姻关系造成的。可撤销婚姻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提出撤销申请的,那么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什么?可撤销婚姻欺骗结婚满足撤销条件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欺骗结婚算可撤销婚姻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公司注册是需要注册资金的,而且有的公司注册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当然,办理公司注册是需要时间和流程的,那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需要多久......


·盗窃罪“扒窃”的含义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7年盗窃罪解释》)第4条中规定“1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确立了“扒窃”在盗窃罪中......


·刑事抗诉申请书成功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刑事抗诉申请书向哪一级法院提出?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
      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这关系到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作为农民工应该了解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问做详细解答吧。一、农民工遭遇工伤怎么处理农民工发......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相关内容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
    南京涉外离婚律师从事涉外离婚业务,解决涉外离婚中的各种常见问题......


·宝山刑事律师办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案号:(2019......


    合同期满提前多久通知员工离职??合同期满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离职。劳动法所规定的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针对合......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也有在妻子生育后对孩子性别不满意的就提出离婚的情况,可这时妻子正值哺乳期,法律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人伤的赔偿流程是怎么样的?根据问题,提供如下解答:1、等候交警调查,你协助介绍事实,有事故认定,你提......
    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一、农村鱼塘征收补偿标准:由于该鱼塘系集体所有,所以地上构(附)着物费归集体,青苗费归承包者。如承包者......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民法典》第550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例如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权部分转让等情形中,基于对债务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参考《欧洲合同法原则》第11:103条等......

    股东之间债务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
    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什么?刑事延期起诉新罪规定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补充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内容是什么?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的概念内容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业邻居楼上长期噪声扰他家装修时沐浴家居不知出了什么问只要洗澡开水的水声特吵,特大也找人查
·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理,摩托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理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
·购房合同网签信息和手工合同信息不一致怎么么办?
·我是一名在校学我把别人打了 左右手两根小拇指san
·车祸保险理赔与工伤理赔有冲突吗?盐城保险工伤能不能双理赔
·骑电动车撞上路边停靠卡车致伤,责任如何认定?如何赔偿?
·你好,我和老公分居三年多了,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他不离怎么
·这种事情有赔偿标准码,我在村里诊所看病的时候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