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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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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购买
房产
的很多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对于将要结婚的男女来讲,婚前贷款购买的
房产
与婚后贷款购买的
房产
是有很大差距的,同时日后
离婚
的话,对这类按揭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那到底
离婚
按揭
房产
分割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按揭
房产
离婚
时的分割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房产
在
离婚
时的归属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判断按揭房屋的关键因素在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如购房人在婚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为了还贷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和银行之间是
债权债务
关系。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
债权债务
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在理论上也是符合不动产的公示原则的。同时银行和债务人(按揭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
债权债务
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也是符合债务转移的理论的。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
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若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手续,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缴纳首付款,在婚后才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属于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的房屋预售登记(鉴证程序)使债权具有了特定性或对抗性,由该预售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只限于该预售合同上的债权人。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的信赖,以及该财产权利的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仍应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或者双方对所购房屋为共同共有约定在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为该出资行为在婚前,所以非产权登记名义人一方应对自己出资行为并非赠与或借贷进行举证。二、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有几种学说,第一种是一方个人财产:依据是婚三白皮书122页,2011年8月份的,第二种是共同财产说:婚二22条,但可以对出资人子女适当多分,第三种是出资为个人财产,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婚
三第18条,第四种是分情况说:对父母部分出资,以购买人身份区别处理,以父母名义签订并过户其子女的情况下,按婚三第7条,为个人财产,不以父母名义签订,以子女名义签订合同,则按共同财产。夫妻
离婚
时对于按揭
房产
的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毕竟
房产
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在
离婚
分割按揭
房产
时,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帮助你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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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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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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