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首页>>法律知识

    如今购买房产的很多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对于将要结婚的男女来讲,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与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是有很大差距的,同时日后离婚的话,对这类按揭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那到底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分割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房产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判断按揭房屋的关键因素在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如购房人在婚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为了还贷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和银行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在理论上也是符合不动产的公示原则的。同时银行和债务人(按揭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也是符合债务转移的理论的。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若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手续,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缴纳首付款,在婚后才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属于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的房屋预售登记(鉴证程序)使债权具有了特定性或对抗性,由该预售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只限于该预售合同上的债权人。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的信赖,以及该财产权利的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仍应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或者双方对所购房屋为共同共有约定在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为该出资行为在婚前,所以非产权登记名义人一方应对自己出资行为并非赠与或借贷进行举证。二、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有几种学说,第一种是一方个人财产:依据是婚三白皮书122页,2011年8月份的,第二种是共同财产说:婚二22条,但可以对出资人子女适当多分,第三种是出资为个人财产,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婚
  三第18条,第四种是分情况说:对父母部分出资,以购买人身份区别处理,以父母名义签订并过户其子女的情况下,按婚三第7条,为个人财产,不以父母名义签订,以子女名义签订合同,则按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于按揭房产的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毕竟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在离婚分割按揭房产时,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帮助你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不少未婚女子在挑选伴侣时,往往将房子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可是,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不少美女的愿望可能会落。那么要是男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解答。案情:婚前丈夫按揭买房,房价涨了四倍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房产,房产证上一直是自......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么在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


·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呢?
      在夫妻双方处置离婚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房产永远占了最主要位置。经双方协商,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话,如果其不是产权人,要办理房产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双方要先到相关部门办一个离婚房产析产手续。那么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什么是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一、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是怎样的?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两限房的申购资格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申请标准的限制:1、收入的限制——3人以下家庭年......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也称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具有以下特征:(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第一、“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第二、外国收养人来华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当包......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对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所得税1、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怎样办?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大致可以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大多是集体所有的,但是村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法律上我们可以称之为宅基地。我们知道享有土地使用权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否则就属于非法使......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医疗纠纷赔偿的主要内容一、医疗纠纷造成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8856597441
⊙相关内容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提供公司法律事务、证券法律事务、国际法律事务......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溧阳市看守所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罗庄路,位于10......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债的途径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管是在哪种途径下追讨债务,债权人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那么追讨债务中应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追讨债务应该提供哪些证据(一)原告(......


·拆迁估价报告的救济
      在房屋拆迁这一行政行为主导地位活动中,当拆迁当事人对于房屋拆迁估价报告不服的,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19条至23条规定进行维权,具体如下: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


·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上海作为特大城市,近年来离婚率程上升趋势,对于有孩子的夫妻离婚,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如果孩子还是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也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一方要向直接抚养的对方支付抚养费。那么,上海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一......


·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
      军人的生活和一般人不同,他们更多地承担保家卫国的职责,却没办法履行对家庭的责任。这就有很多军人配偶承受不了沉重的生活重担,与军人之间的感情逐渐冷淡,最终导致离婚,因此军人的离婚与一般人不同,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呢?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
      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一、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工伤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虽然劳动者在实际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者只与派遣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


·深圳车船税怎么交才能节约时间
      深圳车船税怎么交才能节约时间在深圳的一位车主孙先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深圳私家车的车船税怎么交?我从2009年买车好像一直都没交过,所以不知道深圳车船税价格是多少?”要解答孙先生的疑问,首先要了解关于深圳车船税的相关知识。车船税,是指对于在我国境......


·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上的车流量也变得大了起来,因此一些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如果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可以更好地帮助到您。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


·法律规定离婚条件是什么?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才能达到相应的目的。而其中对于离婚的条件,可能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那么法律规定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呢?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允许离婚的,究竟这些情况又包括了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交通肇事,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双方签字一方不同意要求复核另一方扣押的车可以取回了
·超过年龄就不能索赔了吗?
·具有法律效率借条的格式是怎样写的
·档案中的原始资料 可以作为从事特殊工种的凭证吗
·19年1月10号因为醉酒驾驶撞了几辆车别拘留了。刑期判决9月
·你好,我和我妻子因感情破裂无法在继续维持婚姻,婚后育有一子,现在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产生争议
·学生在校事故如何划分,我孩子上初中二年级
·你好,想跟你打听一下你办理的宋晓晓案件还有啥进展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