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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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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针对
离婚
协议书的认定其实也就是对
离婚
协议书效力进行认定,只有确定了该
离婚
协议书是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当事人的履行才有意义。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
离婚
协议书的认定是怎样的
1、
离婚
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
离婚
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
离婚
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
离婚
登记,法律就对
离婚
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
离婚
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
离婚
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
离婚
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
离婚
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
离婚
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
离婚
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
离婚
协议没有作用。
3、《
合同法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
合同法
》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
离婚
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
离婚
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
离婚
协议办理
离婚
登记手续。
4、如果
离婚
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即使
离婚
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
离婚
协议中没有涉及的
债权债务
可重新确认。
二、
离婚
协议书怎么写
对协议
离婚
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
离婚
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
离婚
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
离婚
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
离婚
协议书应包括的内容:
1、登记
离婚
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
离婚
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在对
离婚
协议书进行认定之前,需要先确定该协议书是成立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否则的话进行
离婚
协议书的认定就显得没有多大意义。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韶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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