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首页>>法律知识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的手续包括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之后等待法院的审核,作出保全的裁定即可。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三、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2、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3、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已婚财产的分割,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的,但是确实也存在着,在财产分割之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对于另外一方来说的话,就可以通过诉前保全或者诉讼过程中保全来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公诉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一、提起公诉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


·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对于离婚有一个误解,认为只要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有效力的,双方就等于是离婚了,其实不然,那么离婚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做一个了解。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


·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
      不管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的离婚,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的离婚,当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的问题有一定的疑惑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对相关的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变更抚养权该如何进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法制化的国家里公民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都有其准则。每个人的行为举止都必须遵从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行使中侵犯了公民的权益,那么他们就必须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供您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起诉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
      如今有不少人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委托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不过要注意的是法律中没有强制性要求起诉离婚必须要聘请律师,当事人最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选择。那一般起诉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成都多大算童工,雇佣童工会怎样?
      成都多大算童工?在成都,但凡未满十六周岁的被雇佣的少年儿童都算童工。并且不独是成都,在我国的全国范围内,雇佣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也都是童工。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童工的定义和对未成年人的定义是不一样的,我国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为未成年,十六岁到......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子女承担父母交通事故责任吗?
      日常生活中,有时候父母会开着子女的车出门办事,如果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父母没有赔偿能力,这个时候怎么办。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并不少见,因此产生的纠纷事件也很多。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那么子女承担父母交通事故责任吗?下面我们帮您......


·对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由于自身驾驶经验不足,在日常驾驶过
      对于刚拿到驾照的新手来说,由于自身驾驶经验不足,在日常驾驶过程中难免不了小磕小碰的。有时候还会和其它车辆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有哪些步骤?下面就由我们来普及下吧。一、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怎样处理?1、一旦......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相关内容
·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无锡市第二看守所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567号—2,邮编:2141......


·劳动争议律师: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新乡市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
·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
    商标的许可使用,是指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和被许可使用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订立注册商标使用合同应当有以下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人与被许可使用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

    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吗?一、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吗?鉴定结论则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尽管鉴定的客体是实物、痕迹、声音、气味......
    当今社会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发展得有条不紊,但是错误还是难以避免的,偶尔会出现国家机关单位或个人由于对自己的权利行使不当......
    最民法典交付钥匙算交房吗?交钥匙是不算交房的,交钥匙只是交付了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并不意味者转移了房屋的所有权。单纯的以交......
    主要责任车祸责任划分占比例是多少?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王律师您好 我儿子被他同学叫去打工,2019年11月15日
·失踪一年后的老人,现已发现在未开采的矿井找到尸骨,应该怎么处
·农业用地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有一个女同学,她15。他有一个18岁的男朋友。俩人分手后,
·你好,我想离婚,需要3份协议书吗?,协议书是要怎样写?
·关于离婚房产,我和*人买完房产以后我*人不在啦这房子有孩子份没这个孩子是我*人的
·我家楼,卫生间铁管道下水道生锈漏水,掉到1楼,请问这是谁的责任,谢谢各位帮
·原因是商品楼房,同一楼层共用的一个墙体,后者装修影响到前入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