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女方起诉
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女方起诉
离婚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 起诉
离婚的法院
管辖。
公民提起的
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二) 起诉
离婚中的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 判决与
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
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
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
离婚起诉权的限制
1、对现役军人配偶
离婚诉权的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
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这一限制。本规定只限制现役军人配偶的
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
离婚的不在此限。本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
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
离婚。
2、在特定条件下对男女
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在上述情形下,女方提出
离婚后,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判决准予
离婚或不准
离婚的界限
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
离婚或不准
离婚的界限。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
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
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
离婚。
二、起诉
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
离婚后是这样的:
原告提交起诉
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
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夫妻双方协议
离婚不成时,或其中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而另一方想要
离婚时,大家就会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
离婚。在向法院起诉
离婚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其相应的副本,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等,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会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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