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首页
>>
法律知识
通州区
劳动仲裁
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
劳动仲裁
委员会构成
所谓
劳动仲裁
会,既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通州区
劳动仲裁
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85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劳动仲裁
委员会主要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劳动仲裁
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
劳动仲裁
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此上便是通州区
劳动仲裁
的一些材料准备及通州
劳动仲裁
委员会的一些简介。我们提醒您遇到
劳动仲裁
纠纷时,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若您对材料如何书写、如何递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咨询重庆律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样本?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样本?有什么大概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2、安全监理工作依据3.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4.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4.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4.3安全监理人员......
·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还要经过装饰装修才能交付到业主手中。装修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效果。为了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那么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装修工程质量保证......
·
工伤鉴定的钱是谁出钱?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用人单位也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但是意外事故难免会发生,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经常在工作中受伤,在工作中受伤就属于工伤,经过工伤鉴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鉴定的钱是谁出钱?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工伤鉴定的钱是谁出钱?鉴定费是自己出的,不是很多几百......
·
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您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对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了解的不是很多。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步骤,然后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劳动关系变更就是劳动合......
·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一、企业是否有权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
·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
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财产方面,这个时候,是非常容易导致纠纷的。如果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了纠纷而被一方告上法庭时,你知道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吗?接下啦,我们为您整理了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
·
刑法134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内容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如果出现任何的侵权行为都会收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刑法就是一部比较严格的法律,对犯罪行为有着严厉的惩罚,从而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法134条规定处有期徒刑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
假释的罪犯还能与他人结婚吗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满足规定条件的话,则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但要是属于累犯的话,则就不能被假释了。对于被假释的罪犯而言,此时自己的一些权利还是受到了限制,那假释期间还能与他人办理结婚吗?如果你不是很了解,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看看。一、......
·
离婚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相关内容
离婚问题,最近越来越严重,而长期分居是造成离婚的一个常见的塬因。但是口说无凭,除非对方承认长期分居,否则是需要出具离婚分居证明材料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一、分居的塬因分析必须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
13016625942
⊙相关内容
·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
南京法律顾问招聘律师的一般要求:熟悉公司法、合同法、股权、劳......
·
深圳市各区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地址导航、联系电话汇总
深圳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均属于监管关押场所,在......
·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2、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
·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流程是什么?老百姓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医疗事故,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具体到赔偿金额,双方可以通过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来进行确定。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有什么特点?有哪些流程?下面让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声音。一、医......
·
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
离婚一直是很多家庭逃避不了的问题,结婚时候两个人并不是很了解对方,时间久了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最终矛盾激化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候如果有孩子就要及时的解决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抚养权也要走法律程序,那要更改孩子的抚养权要去哪里?下面就详细......
·
店铺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店铺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在当今时代,您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样的小本生意,可以说面临的压力都是不小的。有些时候可能因为自身经营的问题或者是其他各方的原因,想要将自己的店铺转让出去。如果有人想要买的话,自然是最好的,不过为了避免发生一些违约风险......
·
股东为公司提供劳务的,能否据此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1、通常,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股东可以获取的利益,所以此时股东为公司工作就会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在公司人员不足或认为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可能对公司经营有利的情况下,义务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下的目的是为了能获取更多的分红;一种则是单纯为......
·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交通运输方式多种多样,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存在的风险也不一样。相对而言,公路运输存在问题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涉及到的赔偿问题也有很多。在本文中就法律对公路运输损害赔偿金的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进行了......
·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的危害人人都知道,但是每年还是有许多起交通事故再全世界发生,更是伤害了无数的家庭,带来了无数的苦难。既然没有办法避免它,就要处理好它的后续工作。辽宁省就颁布了《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一下。一、赔偿标准(一......
·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属于遗弃罪里面十分恶劣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至于如何......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我的车是先出的事故后买的保险,修理费1万,但是保险公司未能理赔会犯罪吗san
·
工伤认定的咨询,请教一下各位律师:  
·
交通死亡者身份认定,死者农村户口
·
这个人欠下我钱走了可怎么办?
·
计件工是否购买公职金,购买公职金后是否降低工人原来计件工价,如果没给工人购买公职
·
我是工伤,有两年多了,老板不给我咨枓,平不了
·
亲,您好!请问我01821号交我小宝贝的医疗保险(本来是交2019的)可手误交作201
·
平定县看守所电话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
首页
找律师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