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首页>>法律知识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双倍工资的时效
      在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授权而代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视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由于该“二倍工资”不同于普通劳动报酬,具有特殊性,劳动者应当注意其主张时效的把握。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


·哪些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于改制中的职工利益保护的重大措施。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的根据为: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的相关规定,即,劳动合......


·员工离职“N+1”的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N”指经济补偿金,符合某些特定的解除情形之下,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龄,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则是指法定的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在员工无过错的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的才需要支付,这里指的是法定支付的情形。即单位放弃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义务,而额外支......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


·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夫妻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
      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现象在现今的社会已经越来越普遍,关于离婚也是众说纷纭。离婚也不仅仅只是去民政局办理一张离婚证那样简单,离婚需要面临夫妻双方财产的清算,分割,那么很多人会问离婚财产子女分割吗?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含义......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6583301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相关内容
·泰兴市看守所
    泰兴市看守所即泰兴市...看守所,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城......


·武汉程某涉嫌制造毒品罪 律师成功改变罪名为非法持有
          武汉程某涉嫌制造毒品罪律师......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居间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与传统的建筑、餐饮、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容易发生劳动争议不同,近年来,一些涉及金融服务、科技研发等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新型劳动争议特征明显,企业高管、特殊技术人才提出了股票期权、高额培训费用、竞业禁止等诉求......


·单位自首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之拐卖妇女罪、强奸罪数罪并罚1、案情陈述:李某以五千元的价格收买一外地“女子”为妻,当晚在被害人极力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欲行强奸,后发现被害人为“两性人”而未能得逞。为挽回“损失”,李某将被害人带到外省谎称其为......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当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国家机构等情况的侵害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法律因此制定了赔偿法这一内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标准为保障公民、法人和......


·无人继承的遗产如何处理?
      一、无人继承遗产无人继承遗产就是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遗产。被继承人的遗产无人接收,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第一,无人继承的遗产,可能客观上既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都没有,被继承......


·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
      您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一定想事先知道这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以及各地的政府规章有些差别,所以在我国各地进行二手交易花费的时间并不相同,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哈尔滨二手房买卖需要多长时间,以供您参考。一、全款买房,无贷......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我们是2004年结婚的,有一儿
·狗躲车,撞到路边骑电车的人,车有责任吗
·农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户主驾车出交通事故,对方抢救无效死亡,私下协商处4万该户能
·眼睛盲目4级以上是多少度
·B2证扣分了那一天去学习?烟台几号去学习大车扣分的?
·房产层高,净高,质量问题
·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经济适用房赠与能过户吗能要多少税金
·残疾人查检身体_费用是否能报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