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年轻人通过创办公司进行创业,要给准备经营销售的商品弄一个商标。当地的商标管理局负责审理、批复商标,如果当事人对其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复议。我国商标法中也对行政复议有相关条文,那么,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无论是对驳回商标申请的复审还是商标异议的复审,都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而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是短于60日的,那么按照60日来计算,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是长于60日的,那么按照其他法律来算。
  二、商标当事人对复议不服怎么办?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当事人对商评委的裁定包括送达等行政程序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民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予驳回。鉴于上述情况,国家工商总局的做法是,对因不服商评委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申请复议权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3、申请回避权4、撤回复议申请权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综上所述,根据商标法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商标申请人请求行政复议的,应该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区级的政府,都是有权进行复议的机构。当然,在商标主管部门不处理商标复议申请时,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总之,针对商标纠纷,解决的办法是不少的。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几个人?
      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几个人?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下的一个重要的权利。在现在的时代下,拥有了专利权就拥有了市场,一项技术专利可以创造巨大的财富。我国的专利一般包括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一项技术只有经过相关国家机关的认可核准才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那么,专利申请人可以有几个人?一、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


·logo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logo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每个公司在设立成功后都有其独特的名称,商品在生产后也有唯一的logo。商标只有在进行著作登记之后,才能防止其他企业使用。根据我国现行经济法规的规定,企业经营者提出进行登记商标著作权的登记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那么,logo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呢?一、logo著作权登记费用是多少如......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遵循什么原则?
      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应遵循什么原则?商家通过注册商标让自已的产品变得与众不同,而注册商标后商标的所有人也有权利可将商标进行转让,那么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我们在下文将为你解答。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权?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依法定程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专利制度,也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假冒专利罪的处罚也是很严厉的。那么,就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究竟我国对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也就是说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假冒专利罪,是指违反专......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一)咨询: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事业单位,都极其重视工程的质量,若发现一个豆腐渣工程,则企业管理者、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和发包方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在建筑工程额工程中需要保存能证明工程质量的证据。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的交通法规规定了对于违法驾驶的一些处罚措施,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扣分。驾驶证一年只有12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分数被扣光就不能再开车了。那么,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是什么?一、最新交通......


·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债权债务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可以书写诉状后上诉人们法院。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离婚双方共同抚养权是否可行?一、抚养权的确定1、两周岁......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南京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律师
    南京赌博罪律师解答赌博罪法律咨询,提供赌博罪司法解释、立案标......


·池州律师成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二审辩护
      笔者近期代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杨某的二审辩护工......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价格及溢价款的处理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市[2003]3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现提出指导意......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上海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前沿,公房的改革上海也走在了前列,公房经过职工购买之后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变成了职工的个人住房,这个时候对公房进行拆迁要怎样补偿呢,上海公房征地补偿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含义?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


·赌博罪的刑法规定有什么内容
      对于赌博行为,要是情节比较严重,那么就有可能认定构成赌博罪,这时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自然也是比较重,同时还会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我国同时也对赌博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赌博罪的刑法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中国刑......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
      被强行征地怎么办,如何解决我们经常在新闻、报纸上看到有的地方强拆房屋、强行征地等报道,那么如果你家中的土地被强行征用了,却没有给你一个合理的补偿,您知道该怎么办吗?详情请看我们下文介绍。一、被强行征地怎么办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多少?
      目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造成了受伤量和死亡率的急剧上升,事故发生后,家属会陷入悲痛之中,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了交通事故额赔偿金的问题,安徽出台最新的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那么你知道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吗?都包括哪些受偿项目吗?不要着急......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但是都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作出认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袁律师您好!有一个二十几万的追偿权纠纷案,我是保证人。已开过
·房贷下不来能退房吗?
·马上辞职马上走扣除工00元是否合
·请问二审终审判决后的房产,对方要申请再审,这期间的房子可以交易吗
·酒驾,许翠兵是房产中介法人,我是英国居民,30日回英国,在他
·紧急求助,醉汉打劫不成,反告我方伤害
·你好!我是邹丽英。我务边这边有一个交通事故想找你帮忙处理,你
·行人喝酒了,走在有人行横道的标志,没有走斑马线,斑马线末端对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