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解除合同有哪些程序

首页>>法律知识

     合同的解除具体应遵循如下程序: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遵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有在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权向对方通知解除合同,而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第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解除权的行使必须及时。因为在一方享有解除权时,该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权,会影响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在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时,权利人可在行使解除权和要求实际履行之间作出选择。不管作何种选择,都应及时确定,不能久拖不决。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不行使解除权,应视为已丧失解除权。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一、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二、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应按什么顺序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本条的适用,首先要求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要求债务人的给......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在解决一些合同事务中,出现了约定解除又有法定解除,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  2、法定解除的条件主要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而约......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法律规定解除的条件,实际上也是对在违约情况下的解除所作出的限制。在一方违约后,应当赋予受害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一旦违约就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合同解除对非违约方是......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二、赠与成......


·专利权的批准
      专利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查出有驳回的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专利权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查出有驳回理由的,......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
      在入职之前,为了约束各方的行为,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会约定劳动期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劳动者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此时,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用吗?一、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


·分居半年能否离婚,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不少夫妻在分居后一段时间就选择了离婚,但此时分居时间尚短,他们也不清楚此时是否能够顺利离婚。因此就会问分居半年能否离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一、分居半年能否离婚离婚呢,分为两种,一类是协议离婚,双方对......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相关内容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律师为南京市秦淮区公民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基本案情2014年4月14日,姜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


·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其实,国家赔偿是可以分为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两种类型的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对于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来说,我们都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应的条件以及流程吧。一、返还财产国家......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一、合同成立是否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二、合同生效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单单只是包括了质量标准,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的标准,例如施工质量等等。如果在其中发现了一些什么在工程中的质量问题,需要立即提出停止,然后马上进行修改。那么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流程是什么呢?一、......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
      并购贷款无抵押可以吗?申请并购贷款的并购方应符合哪些条件?一、并购贷款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公司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1、《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解除婚姻关系不影响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大概是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是指单位在犯罪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成立立功的法定要件。笔者认为,单位立功的条件应当包括: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  1.主体条件。即成立单位立功的主体由犯罪单位内含有关责任人员构成。按照新刑法第三......


·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当事人要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要按照要求递交一份书面的申请书,那么这个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呢?而通常在哪些情形下才能申请国家赔偿。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国家赔偿申请书载明的事项有哪些申请国家赔偿......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这个期间会不会有麻烦?,我是买方
·我和我老婆是去年相亲十月一结婚的,没几天我们就一起出来去无锡
·孙律师你好我的合同是南京广乾护理院有限公司,当时是徐州沛县金
·有一工厂的劳动关系,工厂的业物员请货车司机帮忙送货,司机请工
·如果女方婚姻出轨,应不应该给男方精神损失费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这样算不算合理?
·拆迁房屋补偿方式,你好,你好,我们地方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借钱不还耍赖的怎么办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律师文集
老律师网www.Law64.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