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

首页>>法律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江西)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上诉、答辩,解答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流程、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答辩状、二审上诉后多久立案、上诉案件审查方式、上诉案件审理范围等。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
· 电话:12368
· 电话:12368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受理范围: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主要审理或办理该巡回区内应由最高院受理的案件.老律师网
  1.受理五大类案件
  一是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
  二是包括不服高级.作出的..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四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五是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交由巡回法庭审理。

  2.六大类案件不受理
  一是应向最高院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老律师网
  二是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
  三是基层.、中级.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向原审.或其上一级.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老律师网
  四是可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
  五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老律师网
  六是针对最高院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审普通程序。因此,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
  不同的主要是:
  1.审查的诉讼请求与..审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并不一定要对原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全面的审查,可以只就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判决。裁定中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部分案件事实,以及上诉人在上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有无事实根据进行审查.老律师网。同时,对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作全面审查。
  2.某些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而..审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Law64。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Law64。这一规定明确了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是原则,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是例外。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只有在事实核对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3.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适用..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对上诉案件审理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Law64。因此,我国民事诉讼第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Law64。同时,第二审人民.审理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应当限定在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范围以内,即要受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一审裁判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原则上不予审理.老律师网
  当然,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中发现上诉请求没有涉及的原判决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情形时,应依法予以纠正,可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Law64。这既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特点,又反映了我国第二审.的职能.Law64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Law64
  第二审.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发回原审.重审的案件,原审.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老律师网。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
  1.上诉准备重在全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上诉案件只不过是由上一级.对下级.的判决作出重新判断。上诉权被认为是由制定法所 规定的权利。因此,上诉司法管辖权和上诉.的权力必须建立在授予管辖权的那项法规之上。无论律师 是为了上诉人辩护,还是为被上诉人辩护,他的首要责任就是全面了解与适当掌握与上诉有关的法律.老律师网
  全面掌握有关上诉过程的法律规则,这件事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在上诉的最初阶段忽略了一个小小的规则都可能在以后的上诉阶段上造成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应当牢牢记住:上诉的准备与上诉的辩护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律师在为当事人准备上诉时,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忽、粗心大意和遗漏,一个合格的律师不会忽略上诉的准备,无论他在辩护方面有多么高的才能。做一个 律师的首要条件就是:在他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在他承担了上诉准备与上诉辩护的责任之后,他必须全面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则.老律师网。 可能提出什么样的上诉理由以及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对判决进行反驳,这些将取决于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的 法律。同样,被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对判决的哪些观点持赞同态度也取决于有关那些权利的法律。如果一个 上诉案件只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问题,那么,提出上诉一方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集中发现下级.适用法律 不当的错误,而被上诉一方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要表明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并没有错误.Law64。在有些案件中,法 律并未对上诉.的权力加以限制,于是在上诉审理中,整个案子的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都被提出来加以 辩论并要求上诉法庭予以审理。这样,双方争论的全部主要问题都将由上诉.重新予以考虑。在这类案 子里,上诉人的律师就要在原审判决中找出事实和法律上的错误,而被上诉人的律师则要在事实和法律上 来为之辩护。这样一来,上诉所涉及的范围就很宽了.老律师网。对上诉辩护律师来说,他欲建起胜诉的稳固基础, 就要对有关本上诉的特别法律条款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
  2.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与分类形成综合系统化的辩论论点。上诉的全部目的就在于尽可能直截了当和准确说明下级.的判决在法律和事实方面有些什么错误.老律师网。全面而充分地了解案卷中的事实以及在下级.中双方当事人争讼的过程,这项工作对上诉律师来说是最基本的工作,如若缺少了这项研究,就无法对案中的各色人物进行分析,而且无法从那些不相干的因素中辨别出有用的因素来,也就是说,无法剔除糟粕而取其精华。查阅案件的原始记录,总会有所收获,因为它可以启发律师注意案件中的某此疑难问题,而省略了这项工作,律师就可能注意不到这些疑难问题.Law64。没有适当的分析,没有合理的分辨,那么,也就不可能进行合理的综合。法庭论证只不过是对基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于该案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同因素的综合.老律师网。辩护律师只有在具有了分析与辨别能力之后,他才可望成为一个成功的辩护律师.老律师网。对案子进行彻底的研究,深入地考虑自己作为律师在案子中应起的作用,这些都应成为律师的思维.惯。与博学、分析能力、辩别能力及综合能力相比较,雄辩的和有文彩的演讲被予以了过高的估价.Law64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
· 电话:12368
· 电话:12368.老律师网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栖霞房产买卖律师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会见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江苏省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为防止水土资源的流失,我国近年来不断的加大对森林树木的保护,即使是需要对树木进行开采也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滥砍滥伐的话就会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那么滥伐林木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
  工程合同单方面违约金怎么赔偿?赔偿损失可以按照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可以按照因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一般情况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
  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如果一个人在一家单位任要职,他就会把可以盈利的活动介绍给自己的亲友。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那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答案。一、如何认定为亲友非.
  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一、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赔偿吗?驾驶员弃车逃逸交强险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问题,亦即买卖房屋协议是口头或书面均可,还是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条例》第6条第(二)项规定,购买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时,“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显然,买卖房屋协议是以书面合同为其成立的要件。要求书面形式的要.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南通市崇川区律师
·
无锡市滨湖区律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劳动纠纷想请你们代理
  • Q申请快手直播显示龄不够18岁是怎么回事?我资料里是91的请问如何解决
  • Q劳务派遣,您好,我被工商银行聘用
  • Q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诉送状上只有离婚没有提房产法官一并解决
  • Q我在工地受伤了,请问能赔偿多少钱
  • Q接到民事起诉状,我改怎么应对?
  • Q劳动事实,可以当做证据,可以当做证据?
  • Q农民工工伤老板不赔钱怎样用法律给自己找回公道
  • Q请问农村宅基地面积超过是每年都要征税还是一次性补交税费
  • Q给当官的送钱办事。事没办成。但钱退了。他这算犯法
  • Q我存进银行里的钱15分钟就没了,该找谁要钱呢
  • Q我算寻讯滋事吗,我以前在一个小区当保安
  • Q离婚时,我们能分房屋拆迁协议中父母的平方吗?
  • Q抚养权会被夺取吗,因为女儿是非法生子但是我现在也落上户了
  • Q交通逃逸事故要拘留和吊销驾照吗。如果我与当事人协商好了,交警
  • Q我是危险品司机,车辆套牌,假证被交警抓到,我的驾驶证被扣12分,老板不给予处
  • Q关于房屋新里 旧里这么区分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