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市浦口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代理南京市浦口地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交通事故追偿、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等法律事务。接受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咨询、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保险、交通事故律师费用、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等;代理交通肇事责任认定、赔偿相关纠纷的和解、谈判及诉讼;出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情况及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代理交通肇事调查取证以及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案件。

  浦口交通事故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初期就应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介入或者让律师帮你出谋划策,这对于后期的理赔百利而无一害。律师,将为你争取合法利益。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法律咨询,包括电话、网络、律所会谈,让您了解交通法规、事故处理程序、调解技巧;
   2.分析事故责任,计算赔偿数额,制定理赔方案;
   3.全权代理,包括:
   3.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复核;
   3.2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事故调解、谈判;
   3.3代理原告的索赔,包括车辆等财物的损毁、人员伤亡赔偿;
   3.4代理被告的应诉与答辩;
   3.5代理与保险公司的理赔;
  即代理全过程的交通事故和解、调解、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及诉讼财产保全、后期赔偿款的执行,力保执行到位;
   4.撰写交通事故法律文书,包括交通事故和解书、调解协议书、民事诉状、答辩状等;
   5.交通肇事涉及刑事犯罪的处理及诉讼(取保候审,轻罪、无罪辩护以及判处缓刑等)
  希望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努力工作,可以 限度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使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多重伤残的计算方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GB18667—2002)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也许这样很难理解,那么笔者直接将该公式转化为文字表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的计算总额*赔偿责任系数*(最高等级伤残赔偿系数【即十级、九级……分别对应10%、20%……】+另一伤残赔偿系数【该系数由法官在1%至10%之间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通事故处理诉讼技巧
  本人作为江宁交通事故处理律师网的专业律师,特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办案经验,特提供以下几点诉讼技巧,供大家参考:
 一、 选择合适的诉讼时机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老律师网
   二、选择合适的起诉.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老律师网。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也有权管辖。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管辖,并兼顾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金额,来选择管辖.,尽量选择发达地区的...。
  三、 选择合适的被告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特别是那些有钱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管辖的原则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老律师网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老律师网。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Law64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老律师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起诉。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Law6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所在地.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老律师网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适用问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差异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的明显差异,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是否是以死者户籍来区分适用的是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笔者认为以户籍来定标准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意。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笔者认为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问题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对胎儿的死亡是否也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无须赔偿.老律师网。胎儿尚在母体中,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考虑胎儿将来的继承问题,对于其他的胎儿利益未有法律规定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伤残等级的确定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因此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②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老律师网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的“双重赔偿”案例
   在某家具公司工作的王先生在上班途中被刘先生驾驶的农用运输车撞伤,经交警队认定:刘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王先生被评定为10级伤残,在.的调解下,王先生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给付5.5万元工伤待遇。随后王先生向刘先生要求损害赔偿,遭到了拒绝,王先生便向.提起了诉讼。刘先生认为,王先生是在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不应再向自己要求赔偿。.经过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可以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但因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应重复计算.Law64。本案损失中,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属于直接费用,已经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予以赔偿,未予赔偿的部分,应列于本次诉讼应赔偿的损失当中。因此判决刘先生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40286.19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川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老律师网。”该款是规范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与侵害职工之间的民事法律..,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应当支持。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时,受害职工可以分别依照不同的法律获得救济。这个规定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得到“双份赔偿”,这是对合法劳动..的有利保护.老律师网。用人单位、第三人均不得以受害人已经得到其他赔偿而拒绝履行己方的责任。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通事故协议有哪些作用?
  根据新交规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履行调解可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没有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向交警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警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调解,并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不适用调解,交警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老律师网。调解没有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老律师网
  当事人可自选机构鉴定评估
  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由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伤残评定、评估机构进行.老律师网。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交通事故八种情形需报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Law64。”由此可见,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立即停车,这是肇事驾驶人首要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然而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不但不停车,反而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l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原则,目前学者和审判实务者大都认同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运行支配,即谁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利益。国外的立法在界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时,基本上也都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基准.老律师网。最高人民.在最近几年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同样体现了以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作为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Law64。如,《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Law64
  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归属仅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一具体的、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机动车的实际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具体归属,不包括潜在、抽象的支配和间接的利益归属。这是由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以及人对机动车实际运行过程的控制和支配决定的。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以机动车运行支配为基本原则或者主要原则。考虑到特殊情况下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是分离的,如运行支配者为他人利益无偿为他人搬家、接新娘、运送货物等,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由运行支配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显失公平,此种情况下,由运行支配者承担赔偿责任,运行利益归属者或者运行利益期待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是公平合理的.Law64。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以机动车运行支配为基本原则或主要原则,在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相分离的情况下,以运行利益的归属为补充原则.Law64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免除机动车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情形: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其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Law6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老律师网。”其二,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Law64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适用技巧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会认可此证据。但责任认定书不是.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老律师网
  比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可见,诉讼是有很多技巧的,起诉前该准备哪些证据,选择哪个.管辖,适用何种法律,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都是受害人要充分考虑的问题,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会有不同的结果,当遇到这些问题时,本站律师建议 请专业人士帮你设计诉讼方案。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其次谈谈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Law64。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
  根据《刑法》..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单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为15年,即使造成的后果再严重也不可能判处死刑。除非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老律师网
  转化成故意杀人的或者故意伤害的,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劝酒的责任:
  劝酒是酒桌.俗,自古有之。不好说什么时候劝酒之风最盛,但当下民众席间喝酒,自然不免劝酒之声,尤以公务场合,私交场合为盛.Law64。不客气的说,劝酒除了让喝酒人尽兴外,多多少少包含了劝酒人的挑衅以及胁迫。海量当大官,情谊深一口闷,劝酒实质上是一种文质彬彬的意志强制。好比敲诈勒索,受害人心理害怕,表面上却笑脸相迎交钱纳物,自然是哑巴有口难言黄连之苦.老律师网。那么,喝酒人在劝酒人的胁迫与意志强制下,逐渐以致最终丧失认识和控制能力,并在此醉酒期间所为之一切行为,当与劝酒人有密切相关。且该相关主要以义务为内容.Law64。一旦喝酒人成为醉酒人,并因醉酒间接或直接引发责任事故,那么只要劝酒人未尽必要照顾义务,则对该责任事故承担不可推卸之责任。

◆浦口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谈.诉讼的时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己属不幸,漫长的等待更是耗尽心力,鉴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会比较关注时限问题,并且时限的法律规定也是交警、.等有关机关、部门处理事故应当严格遵守的,相信时限规定的背后是对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Law64。基于此,我们把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时间期限问题做一个系统的归纳,供大家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Law6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老律师网
  ..百四十六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Law64。 一般的交通事故,.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老律师网
  因此,.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Law64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相关内容
·高淳房产继承律师
·
·如何让老赖尽快还钱?
·南京房产律师咨询
  我们知道,当我们进入企业工作的时候,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都会在我们通过实习期之后为我们购买五险或者五险一金,而购买五险一金是需要我们准备相关的资料的。今天,我们就给您说一下办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条件以及需要我们准备哪些资料,让您在以后的.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承担违约金。具体来说,违反劳动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呢?如果以违约金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是否能看对方工资条,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
  一、经济补偿金要一次性支付吗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常州市武进区律师
·
定远律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独生子女土地补偿能领双份
  • Q别人找我借钱不还总么怎么起诉
  • Q试用期的转正单子可作为合同,依据吗?本人干了9个月的工作时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
  • Q在贷款公司借款5万,7个月了,要我0万零800,该怎么维权
  • Q我上班期间右手无名指被丁子扎透,工伤我无法上班,不上班期间工资怎么算怎么要?
  • Q南京秦淮法院贱卖担保人唯一房产
  • Q帮帮我,我去帮人开挖掘机不小心撞坏了工地一堵墙
  • Q以死亡者日记叙述内容证明房产归属是否有效?如何鉴别真
  • Q我在2008年2月17号借给我姑父20万(全部是现金,说好的
  • Q离职后公司纠缠我,我已于去年底与以前公司解除合同
  • Q农村房屋已建十多了但一值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有村里的地基证明和镇土管所的收
  • Q家里面盖房子,工人从二楼掉下来摔伤了,工人是包工头找的!我们与包工头签合同,他没
  • Q我开玉米收割机肇事一死一伤我负主要责任会掉消我B2驾驶证吗
  • Q劳动纠纷怎么办,我入职有2年零8个月
  • Q房屋遗产继承,其中一个不愿意,什么证件也不提供,其余
  • Q摩托车相撞,受害方受伤严重住院,肇事者从未出现过,一分钱也没
  • Q出版译文集,您好,您好,我想出一本译文集,在文章中已经表明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