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费_南京律师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南京请律师多少钱?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离婚官司律师费、南京离婚案件律师费多少、交通事故律师费标准、劳动仲裁律师费、离婚律师费标准等.老律师网
南京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年南京律师收费标准最新版,南京律师费标准最新通知.

南京律师费收费标准根据以下文件制定: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文件,苏价费〔2013〕421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性质、分类和标准
(一)收费性质和分类
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下列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1)。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6)代理各类仲裁案件.Law64。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以及提供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计费方式
律师服务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老律师网
1、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仅适用简单案件.Law64
2、计时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适用全部法律事务,但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认可,并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规定执行.Law64。《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由江苏省  制定,并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备案后执行。
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律师服务收费相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2、律师服务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老律师网。严格按本文规定认定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金额。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严格履行委托代理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在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均应予以明确.Law64
  3、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Law64。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委托人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相关收费规定.Law64。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并按章纳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Law64
  4、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  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老律师网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试行期间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2〕378号)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废止.Law64。 

南京律师费收费标准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南京律师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案件分类 收费标准 简单 诉讼案件 计时收费 其它规定
一、刑事案件
100-2500元/小时
1、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不足30分钟不收费,办理法律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老律师网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Law64。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三、其他收费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四、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Law64
2、婚姻、继承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老律师网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一)侦查阶段
1000-8000
(二)审查起诉阶段
1500-10000
(三)一审阶段
2500-20000

二、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1万元         2500
>1万元、≤10万元 4-7%
>10万元≤50万元  3-6%
>50万元≤100万元 2.5-5%
>100万元≤500万元 2-4%
>500万元≤1000万元 1.5-3%
>1000万元≤1亿元 0.7-2%
>1亿元 0.5%

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二)涉及财产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四、仲裁案件
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

南京律师费收费标准附件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
  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认定标准.老律师网
一、适用范围
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老律师网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一)通用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老律师网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Law64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管辖的一审案件。

3、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老律师网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Law64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管辖的一审案件;(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1、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南京律师费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或刑事法律..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Law64

3、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南京律师费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行政诉讼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交叉的案件;(3)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4)申诉或再审的案件.老律师网。。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相关内容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南京电视台律师
·南京著作权侵权律师函
·六合追讨欠款
·苏州市第三看守所_苏州第三看守所地址、电话,苏州市第三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工程建设领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收集证据,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并支付赔偿金。双方谈好赔偿事宜后,会签署一份工伤赔付协议,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规定下来。那么工伤赔付协议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罗列的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

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情况?
    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情况?五一小长假将至,相信很多朋友都会选择自驾出游。假期往往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因此驾驶员需要充分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于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以及责任认定。下面我们给您带来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知识供您参考.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专利权是专利申请人独自享用的,他人或单位不能随意侵犯,而且专利具有财产权利,可以给专利申请人带来财产权益,那么专利权是可以变更的,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专利权变更需要的材.

没下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没下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常州市天宁区律师
·
珠三角律师网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你好我是杭州的请9%酒后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 Q双方自愿的话男方是否不要付责?
  • Q山路弯道大货车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全责吗?
  • Q工厂要从东莞搬到江苏我们不愿去有赔偿
  • Q律师你好!请咨询一下,再婚10几年了合法夫妻,假如有一方病
    A

    律师你好!请咨询一下,再婚10几年了合法夫妻,假如有一方病故了,抚恤金老伴能否享受,对方子女说没有权享受,说不是原

  • Q我车子做了抵押,逾期0天现在他们要卖我的车
  • Q我跟我老婆离婚,小孩跟我,她看小孩,我要不要抚养费
    A

    我跟我老婆离婚,小孩跟我,她看小孩,我要不要抚养费

  • Q众合股份索赔
  • Q我在“拿钱就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的协议”上签了字,现在觉得不公平,该怎么办?
    A

    我们是姊妹三人,继承父母遗产是房屋一套,市场价值大概在100万左右,现金40万,母亲在世和小女儿女婿住。母亲去世后,

  • Q我想分户口,是农村的,但我和丈夫都没有任何房产,我有一本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爷爷的名
    A

    您好!我想分户口,是农村的,但我和丈夫都没有任何房产,我有一本土地使用证是丈夫爷爷的名字,爷爷不在十几了,公公没有更

  • Q城轨专业读完小臂上纹身能去工作吗
  • Q孕妇被打一个半月没解决,十月一日早上我因卖货与一个人发生口角
  • Q我是高场的想问你多次家暴,俩人合不来确定离婚,这种情况怎么办
  • Q我在饭堂吃完了饭,我就吃了两口而已,因为它放糖的食物有异味。
  • Q套票的法律责任划分,请问如果会计公司接受委托代理记账
  • Q请问潘律师,夫妻在闹离婚期间男方造的房屋女方如果离婚了女方还
    A

    请问潘律师,夫妻在闹离婚期间男方造的房子女方如果离婚了女方还能分割房子吗?

  • Q我的岳父很自私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现在两个儿子不管他(他也不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