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律师网

南京合同违约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合同违约纠纷律师阐述南京合同违约的概念、违约责任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南京合同违约金的上限、合同定金的适用等合同违约法律规定。

◎南京合同违约的概念?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了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也要遵循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在进行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事实后果的归属判断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基本标准。

◎南京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形态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2、不履行.老律师网。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老律师网。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老律师网。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Law64。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老律师网。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老律师网。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Law64。这些也应当属于不适当履行.Law64

◎南京合同违约的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应该包括:
  1、实际履行。除第107条外,《合同法》第109条、第110条等条款规定,金钱债务应当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在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实际履行。特殊情况即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老律师网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4、支付违约金.老律师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Law64。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除此之外,《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还规定了免责事由,免责事由只有一个——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且这种免责是有条件的.老律师网。。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相关内容
·南京律师在线
·南京市秦淮区律师事务所
·栖霞二手房律师
·江宁医疗事故律师_南京医疗纠纷律师,南京医疗诉讼律师-[
  没工作抚养费怎么办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
  父母死了没遗嘱怎么处理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开始工作前除了对劳动合同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外,还需要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是否得到保障进行考虑,如果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眼睛等部位受伤的就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那么2017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详情请看下文。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首先要区.
  其实在生活当中喝酒不开车这种做法,是我国每一个公民都完全可以做到的。自从国家颁布了醉驾的标准以后,还是有一部分司机在醉驾的标准上瞎琢磨,有的时候认为自己少喝一点酒根本就达不到国家醉驾的标准,其实醉驾的测量标准是非常严格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民事诉讼法反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3款,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
⊙专业律师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刘武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23年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常州市新北区律师
·
滁州市南谯区律师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你好,沈律师,我在华蓥一公司打工,有4年多了,之前有18个月
  • Q2018年买的房子,已经网签了蓝皮合同贷款。合同约定今年8
  • Q你好,孟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婆没有孩子,我老婆的,姐姐
  • Q女姓该如何保护自己不受男人猥亵、威胁?
  • Q侯律师,您好!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您今年做为代理律师帮债
  • Q流转地被村民私自埋坟该怎么办
  • Q参加工作的人还可以回来分父母留下的土地和自留地吗
  • Q我和聚优铺网店签了一份合同,当时他说帮我一个月内把摊位租出,
  • Q我该咋办 急待回复,购买一款索尼单反相机
  • Q我要用别人的户口买房 风险有多大
  • Q我系岑溪户口,在广东打工要同老婆离婚怎样起诉,要本人亲自回岑
  • Q我遇到一个特别无赖怎么办,讲理没用,他甚至用我亲人的命来威胁要求复婚,我不愿意。
  • Q2020年8月13在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xx电子店购买了
  • Q现在找不到原来的驾校了,驾校档案应该怎么注销
  • Q维权,我在金安驾校找了个教练
  • Q您好,我们单位办公室甲醛超标,已有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司在找物业的人处理,但是怎么处理的,处理结果怎么
  • Q你好,通话录音可以做证据,申请支付令吗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