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合同律师

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为您处理各类民商合同法律纠纷案件,担任公司企业合同律师顾问.Law64。常年代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如公司、保险、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南京公司合同律师专业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经济法律事务案件处理,为当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顾问咨询。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承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业务涉及各个领域,尤其擅长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在处理合同案件,解决各种类型合同及经济纠纷案件.老律师网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谈合同诉讼时效
  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合同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Law64
  《民法通则》单设一章规定了诉讼时效.老律师网。《合同法》对诉讼时效没有专章规定,只是对两类合同规定了的4年的诉讼时效.老律师网。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中。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Law64
  例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都是租赁合同...Law64。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即因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即分别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和第136条规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租赁合同中追索租金适用诉讼时效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出具的欠款条适用
  诉讼时效的问题在租赁合同履行完后,有的承租人因一时资金紧张无力偿付租金经常给出租人出具其欠付租金的欠款条;对于欠款条所确定租金债务应当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还是适用1年特别诉讼时效。有的主张应当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Law64。其理由是,当事人之间的租金债权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因此应当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这对债权人的保护是有利的.老律师网。还有的主张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Law64。其理由在于,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法定期间,其基础合同是租赁合同.老律师网。其基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当事人的请求权的基础是租赁合同,它不会因为当事人出具欠条的单方法律行为而改变租赁合同的租金性质.Law64。因此,应当适用l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从《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来看。当事人同意履行,其后果是“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Law64。所谓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只能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中也表述了这种观点.Law64。函复: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
  二、关于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一种观点以为,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债权人产生的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以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准,这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多次诉累.老律师网。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的《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分则)第275条:“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从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全部贷款的诉讼时效期间”。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草案)第26条:“分期履行的合同,以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对山东省高级.函复:你院鲁法经(1999)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谈合同义务
  合同最充分地体现了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要求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不损害社会公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是否订立合同、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国家和他人原则上不得予以干预。
  由于合同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充分的意思自治,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订立前的磋商阶段,当事人不能为了私利而恶意谈判。当事人由于没有履行合同前义务,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后的履行阶段,当事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即(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的合同后义务。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谈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Law64。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老律师网。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老律师网。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老律师网。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老律师网。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老律师网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老律师网。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的手段.Law64。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老律师网。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Law64。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老律师网。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老律师网。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相关内容
·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民事起诉状
·浦口借贷律师_南京市浦口区借贷律师处理民间借贷、企业拖欠货款、金融借款等债权债务纠纷案件
·溧水劳动仲裁律师
·南京税务律师_南京公司税务律师,南京工商税务律师,南京税务筹划律师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一房二卖”纠纷案,成功索赔
  侵犯知识产权的后果是怎样的?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大类。侵犯著作权又可再分为侵犯著作人身权与侵犯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侵犯商标权主要表现为盗用、冒用他人商标的行为,冒用又可分为“正向冒”.
  在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致使离婚率直线上升。而在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以后,一方对财产分割方面或者是其他方面有所异议,应在什么时间进行上诉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协议离婚诉讼时效的.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
  继承所得财产是夫妻共有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如果父母离婚房子归谁,是否仅会归一方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5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周边律师

·南京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常州律师
·
镇江律师
·
扬州律师
·
泰州律师
·
南通律师
·
盐城律师
·
淮安律师
·
宿迁律师
·
徐州律师
·
连云港律师
·
天长律师
·
南京市鼓楼区律师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Q拖欠工资问题
  • Q女方长期在海南居住,已有二十多了偶尔回家几次,近有二多未归家,儿子可有二十多岁了
  • Q您好!律师,请问因玩网络游戏骗取两万五千左右会判多长时间,谢
    A

    您好!律师,请问因玩网络游戏骗取两万五千左右会判多长时间,谢谢!

  • Q您好?想咨询合伙纠纷案
  • Q结婚后老公自己买的房子,但是因为第二套房首付贵所以他写的他侄儿子的名字,现在想离
  • Q房屋买卖问题,找你写个起诉书的时候多少钱?
  • Q可以办理异地社区矫正手续么?
  • Q在幼儿园孩子被小朋友咬伤
  • Q房产纠纷,现在的房子户主是母亲
  • Q超市,咨询地税局,咨询地税局,需要帮助
  • Q0170月中旬进入公司,结果中间20181月公司换
  • Q有一个朋友,街钱不还,当时没有打欠条。现在是不接电话也不回短信,电话,QQ也拉入
  • Q需要办理房产证,我在我们村里造了厂房
  • Q索赔劳动合同
  • Q你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养货车的,我和我对象是二婚相处一年多我以我
  • Q夫妻有一方出轨怎样判决呢
  • Q打架眼角膜脱落,与我有关系吗
  • 法律常识
    www.Law64.net 老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