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1990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国家三级律师。1990年至1991年12月在芜湖市对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2年1月调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从事房地产仲裁工作。同时,继续在芜湖市对外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兼职(芜湖市对外贸易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安徽方正律师事务所)。1995年,《中华人民.和国仲裁法》施行,房地产仲裁委员会合并成立芜湖市仲裁委员会,任兼职仲裁员。在从事兼职仲裁员和兼职律师工作的同时在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从事专职法律顾问和负责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律师制度改制后于2002年到安江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担任多家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芜湖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律顾问,弋江区政府法律顾问;担任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征地事务所;芜湖市规划局拆迁事务所,镜湖区(新芜区)华安拆迁事务所法律顾问 (三所现已改制) ,参与了芜湖市多份房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