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灵华,男,1969年生,汉族,河南省灵宝市人,1992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1993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 会员、河南省 会员。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超过十年,办理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陕西省潼关县首例申请...国家赔偿案, 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1999)赔字第17号批复,当事人得到赔偿十七万余元。《三门峡日报》西部晨风版、《陕西工人日报》作过报道。本案例还被编入《政法丰碑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一书。
执业格言:不图名与利 只求理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