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生,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荆州市 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荆州市..届法学会会员;民革荆州市青委会副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沙市区总支副主委,沙市区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经历:
9年至1994年在原沙市市..律师事务所工作;
1995年至1999年在荆州市衡平律师事务所执业,任该所主任;
2000年在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任该所副主任;
2009年11月8日,任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5年11月加入民革,任民革荆州市青委会副主任;
2008年12月,任民革沙市区副主委;
2007年11月,荣获民革荆州..颁发的“ 党员”证书;
2008年5月,作为民革湖北..会市级组织骨干党员进京学习,受到 人大副委员长、民革..主席周铁龙的亲切接见;
1998年至今兼任荆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8年荣获全市“ 仲裁员”称号;
2009年9月,中共荆州市...委员会授予“荆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2010年2月荣膺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司法厅授予的“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2010年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 “湖北律师风采奖章”获得者;民革..委员会、民革湖北..会、荆州日报社、江汉商报等对此进行了全面报道。
多次受到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同时兼任荆州市国企改革法律服务团成员、荆州市招商引资法律顾问组成员、荆州市重点项目和铁路建设律师顾问组成员;沙市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同时受聘为沙市区土地分局、沙市区文化体育局、沙市区民政局行风、政风监督员。撰写的《中国律师业务发展新思路》论文,发表在中南六省(区)律师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