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勋,朝鲜族,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1995年1月至2008年7月:延边州中级法院二级法官;2007年11月:国家大司法考试第六期合格;2008年至8月至2009年5月:韩国亚洲大学校 法科大学院 学习;2009年6月至今: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光勋律师在任职法官期间,承办过多起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积累了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功底,尤其熟悉了解审判心理,熟悉掌握审判工作的内部程序、工作流程和业务规律。从事律师工作后,善于把审判实践与律师实务相结合,摸索出一套审判思维和代理思维相结合的律师实务方法,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很强的敬业精神,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擅长建筑工程、房地产、农村土地承包、买卖、担保等各类合同、企业破产并购、劳动人事争议、涉韩、婚姻家庭、侵权、刑事等案件的诉讼、仲裁及企业法务、商务谈判、咨询、代写文书等其他非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