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林,安徽巢湖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任基层法院审判员、案件监察室主任、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后于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99年辞去公职做专职律师,2002年与他人合伙创办律师事物所,现为事物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主要业绩:论文《论产品质量责任的追究与当事人的设置》获qu 法制论文评比一等奖;《发挥律师专长,为民营企业进行深层次的服务》获自治区律协 论文。 执业律师后,先后为中国青年旅行社内蒙古分社、中国外运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市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吉隆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