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福律师从事司法实践二十年,在十年的律师实务中承办了大量的案件,司法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诉讼技巧,是一个较好的诉讼律师。王润福律师近年来紧紧围绕合同、高科技等民事及刑事法律实务开展法律服务,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现为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经在2001年就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成立的问题作出过成功辩护。该问题 高人民法院直到2004年3月23日才作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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