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霞: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河北沧州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沧州市仲裁员。 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 920081 2964,本科,学士学位。企业法律顾问。
业务特长:专利侵权、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著作权侵权等知识产权事务,离婚、继承等婚姻家庭事务,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事务,合同事务及保险、房地产、工程建设事务。
知识产权典型案件主要有:2012年代理沧县国雪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和被上诉人的专利侵权案件在济南中级法院和山东省高级法院两审都认定构成专利侵权的胜诉;
2012年代理xxx.xxx,xxx作为上诉人与江苏世纪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两个发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两个案件都发回南京中级法院重审;
2013年沧州xxx螺丝有限公司诉福建漳州芗城xxx公司商标侵权案,代理原告和被上诉人在河北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法院两审都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胜诉;
2014年福建漳州芗城xxx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被申请人“凌莹”商标无效请求案,代理被申请人获得国家商标总局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胜诉;
2015年福建漳州芗城xxx公司诉国家商标总局第三人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代理第三人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胜诉。
2016北京xx餐饮有限公司诉唐xx与周xx及保定餐饮小吃部侵犯商业秘密案,代理被告方,在保定中级人民法院激烈庭审后,原告面对败诉情形下撤诉,代理被告方获得的胜诉效果。
2017年山东临沂王某诉河北沧州刘某、王某、郭某等4人不正当竞争案件,代理4被告经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裁定,原告因管辖权错误而撤诉,获得代理被告胜诉的效果。
2018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北xx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代理被告河北xx食品有限公司,经河北沧州中级人民法院近4小时庭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代理被告胜诉。
2019年沧州xxx公司诉沧州xxx食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代理被告方,在原告众多证据中,以证明侵权的公证书的公证处管辖依法不合法,及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有三个明显不同的设计,对三个不同设计关键要害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对关键证据要害的有力打击,说服郑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官,达到原告撤诉,被告胜诉的效果。
2020年3月,代理李xx请求专利号20 0448481.1无效案,专利号20 0448481.1被宣告全部无效,李xx胜诉。
2020年3月,代理韩xx请求专利号20 014444无效案,专利号号20 014444
被宣告全部无效,韩xx胜诉。
李律师的执业原则:诚信为本、以法护法;
执业承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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