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三年十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八十年代初毕业于师范学校历史专业,一九八八年以前在中学教学..线工作,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五年间在东营市某机关任科员,一九九三年一次性考取律师资格,一九九六年辞去公职加盟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合伙人、律师。
十年来做过的律师业务,涵盖了法律服务工作的方方面面。
迄今为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有胜利石油管理局渤海钻井总公司、河口区太平乡政府、河口区电业局、土地局、油区办、东营胜德电器有限公司、东营农源肥业有限公司、东营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等。
办理的小有影响的案件有:(一)由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理的河口区政府与铁道部第三工程局物资公司销售处,关于“金色大厦”三千吨钢材购销合同纠纷的诉讼案。这是东营市一个时期以来倍受关注的案件,作为河口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该案的一审诉讼并胜诉;(二)接受委托担任胜利油田四公司职工员向东故意伤害(重伤)案的一审和二审辩护人。经过辩护,该被告人获判无罪,成为东营市建市以来屈指可数的无罪判决案件。
本人认为自己的执业优势在于,有丰厚的从业经历,有扎实的文字功底,有较好的德行口碑。
长期以来,视职业道德为律师的..生命。努力使自己做到精研法律,融入社会,沉稳干事,广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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