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晓玉,男,1975年生人。1996年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进入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现山东春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2年通过山东省劳动厅、山东省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考试,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
从业六年来,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一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淄博市第三届杰出( )青年卫士”评选活动中,被授予“淄博市 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为临淄区畜牧局、教育局、油区办、灌溉管理所、齐园、山东中轩集团、山东新风股份公司、淄博元和纺织公司、山东农机集团临淄公司、梧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淄博海普塑料制品公司、淄博福田汽车销售公司、淄博福来德汽车销售公司、淄博爱尔科空调风机公司、淄博世纪星油墨公司、辛店街道合顺店村、临淄区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业务专攻方向: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代理(一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企业改制 重组、业务谈判、合同审查、法律讲座),重大经济案件代理。